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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09-17 00:00  

 

  

 

一、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

()综合年报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301) ………………………………………………………………………4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303) ………………………………………………………………………6

3.劳务分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304) ………………………………………………………………7

()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 ………………………………………………………………………8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 ………………………………………………………………………9

()基层年报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 ………………………………………………………………………10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 ………………………………………………………………………11

3.劳务分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4) ………………………………………………………………12

()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 ………………………………………………………………………13

2.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 …………………………………………………………………14

四、附录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经济组织类型……………………………………………………………………15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16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  …………………………………………………………………………17

.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的主要指标  …………………………………………………………………20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24

.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主要统计指标 …………………………………………………………………27

 


 

一、说  

 

一、为了解全省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市应按照统一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根据省统计局制定的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三、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及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指标,其报送单位为各省辖市统计局。

四、本报表制度的表式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前,建筑业企业将实行双轨过渡。为了兼顾两种企业形式并存的格局,考虑数据的衔接和可比,2002年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

各省辖市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2002年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定期报表仍使用2001年《建筑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200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表式,2002年年报与定报不实行并轨上报制度;《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第四季度免报。

五、本报表制度的资料来源: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及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的统计资料取自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的基层表。

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及全省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七、各省辖市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全部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年报基层表数据和综合检查数据。

八、本制度基层表和综合表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

 

表 号

     

报告

期别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年报表

C301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年报

辖区内所有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各省辖市

统计局

免报

4

C303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免报

6

C304表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企业

同上

免报

7

(二)综合定期报表

C401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季报

辖区内所有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各省辖市

统计局

季后9、10日 前电子邮件

8

C402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季报

同上

同上

季后27、28日前电子邮件第四季度免报

9

(三)基层年报表

C102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年报

辖区内所有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各省辖市

统计局

3月10日前电子邮件

10

C103表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C104表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的劳务分包建筑企业

同上

同上

12

(四)基层定期报表

C202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季报

辖区内所有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建筑企业除外)

各省辖市

统计局

季后9、10日 前电子邮件

13

C203表

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季报

同上

同上

季后27、28日前电子邮件

第四季度免报

14

 

 


三、调 查 表 式

 

(一) 综合年报表

 

    号:C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号:C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号:国统字(2002)35号

 

 

企业

个数

(个)

建筑业合同情况(万元)

承包工程完成情况(万元)

签订的合同额

直接从建设单位承

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从建设单

位以外承

揽工程完

成的产值

 

上年

结转

合同额

本年

新签

合同额

 

自行完

成施工

 

分包出

去工程

的产值

1

2

3

4

5

6

7

8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二、按经济组织类型分组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四、按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分组

五、按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分组

六、按隶属关系分组

七、按营业状态分组

八、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组(原标准)

九、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组(新标准)

 

 

续表(一)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万元)

 

按构成分的建筑业总产值(万元)

   

   

(万元)

 

 

 

在外省

完成的

产 值

   

   

   

   

其它产值

9

10

11

12

13

14

15

 

 

续表(二)

单位工

程施工

 

(个)

 

 

 

单位工

程竣工

 

(个)

 

房屋建筑

施工面积

(平方米)

 

 

 

本年新

 

 

实行投

标承包

 

 

一次交

验合格

 

本年新

 

 

实行投

标承包

 

 

本年新

 

 

本年新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续表(三)

房屋建筑

竣工面积

(平方米)

 

按房屋主要用途分(平方米)

一次交

验合格

 

厂房

住宅

办公用房

商业、居

民服务业

   

文化教

育用房

医疗

用房

科研

用房

其他

用房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续表(四) 

自有机械

设备年末

   

(万元)

自有机械

设备年末

总 台 数

(台)

自有机械

设备年末

总 功 率

(千瓦)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万人)

期 末

从 业

人 数

(万人)

 

企 业

总产值

(万元)

 

 

营业额

(万元)

 

上年建

筑业总

 

(万元)

施工

机械

功率

工程技

人员

对内

销售

产值

在境外

完成的

营业额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号:C 3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计量单位:万   

    号:C3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万   

 

 

 

 

 

 

 

                   

 

 

 

 

 

 

 

 

 

生产

经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二、按经济组织类型分组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四、按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分组

五、按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分组

六、按隶属关系分组

七、按营业状态分组

八、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组(原标准)

九、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组(新标准)

 

                      

 

续表()

         

损益及分配

流动

负债

小计

长期

负债

小计

负债

合计

所有

者权

益合

 

工程

结算

收入

工程

结算

成本

工程

结算

税金

及附

工程

结算

利润

其他

业务

收入

其他

业务

利润

实收

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法人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

台资

外商

资本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续表(二)

       

工资福利费

年末

拖欠

工程

 

管理

费用

 

财务

费用

 

营业

利润

利润

总额

(亏损为-)

 

本年应

付工资

总 额

 

本年应付福利

费总额

 

税金

财产

保险

劳动

待业

保险

利息

支出

应交

所得

应付

利润

主营

业务

应付

工资

总额

主营

业务

应付

福利费

总额

竣工拖欠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表  号:C 3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表  号:C 3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文  号:国统字(2002)35号

 

 

企业

个数

(个)

生产经营情况(万元)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万元)

企业

总收入

 

税金

利润

总额

 

工资

总额

劳动

保险

劳务收入

1

2

3

4

5

6

7

8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二、按经济组织类型分组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四、按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分组

五、按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分组

六、按隶属关系分组

七、按营业状态分组

八、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组(原标准)

九、按企业资质等级分组(新标准)

 

 

 

 

续表(一)

计算劳动

生产率的

平均人数

(人)

年平均

 

 

(人)

 

 

 

 

现场施

工工人

 

工程技

术人员

持证上

岗人员

 

高级技工

中级技工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二)综合定期报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号:C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号:C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季度                号:国统字(2002)35号

 

计量单位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

2

企业个数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的合同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

2.本年新签合同额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②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三、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

2.安装工程产值

3.其他产值

四、竣工产值                 

五、工程个数及面积

  1.单位工程施工个数

其中:新开工个数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个数

    其中:新开工个数

  2.单位工程竣工个数

其中:一次交验合格个数

  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其中:一次交验合格面积

六、劳动人员情况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期末从业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补充资料:上年同期建筑业总产值(31)                     万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号:C 4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计量单位:万   

    号:C 4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度            计量单位:万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

2

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结算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

  其中:税 

        劳动、待业保险费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本年折旧

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

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

期末拖欠工程款

  其中:竣工拖欠

亏损企业个数(个)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三)基层年报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

    号:C 1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号:C 10 2 表

企业法人代码□□□□□□□□-□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文    号:国统字(2002)35号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年实际

1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的合同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

2.本年新签合同额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②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三、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

2.安装工程产值

3.其他产值

四、竣工产值                 

五、工程个数及面积

  1.单位工程施工个数

其中:本年新开工个数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个数

  其中:本年新开工个数

  2.单位工程竣工个数

其中:一次交验合格个数

  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其中:一次交验合格面积

按主要用途分

①厂 

②住 

③办公用房

④商业、居民服务业用房

⑤文化教育用房

⑥医疗用房

⑦科研用房

⑧其他用房

六、年末自有机械设备

 

总台数

总功率

其中:施工机械功率

七、劳动人员情况

1.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2.期末从业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千瓦

千瓦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补充资料:企业总产值(42)                 万元, 其中:对内销售产值(43)               万元;

          企业营业额(44)                 万元, 其中: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45)               万元;

上年建筑业总产值(46)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号:C103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计量单位:万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代码

金额

     

代码

金额

1

1

一、年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小计

其中:存 

其中:在建工程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小计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生产经营用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

其中:无形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1.国家资本

  2.集体资本

  3.法人资本

  4.个人资本

  5.港澳台资本

  6.外商资本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二、损益及分配

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结算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

其中:税 

       财产保险费

       劳动、待业保险费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支出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其中:应交所得税

      应付利润

三、工资、福利费、增值税

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

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

40

41

42

43

 

补充资料:年末拖欠工程款(44)                 万元, 其中:竣工拖欠(45)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号:C 1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号:C1 0 4 表

企业法人代码□□□□□□□□-□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号:国统字(2002)35号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 年 实 际

1

一、生产经营情况

1.企业总收入

其中:劳务收入

2.税金

3.利润总额

二、从业人员情况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年平均从业人员

其中:管理人员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现场施工工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

其中:高级技工

中级技工

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其中:工资总额

其中:劳动保险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四)基层定期报表

 

表  号:C 2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企业法人代码□□□□□□□□-□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季度                 

        

计量单位

 

       

1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的合同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

2.本年新签合同额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

②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三、建筑业总产值             

    其中:装饰装修产值

            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

2.安装工程产值

3.其他产值

四、竣工产值                 

五、工程个数及面积

  1.单位工程施工个数

其中:新开工个数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个数

    其中:新开工个数

  2.单位工程竣工个数

其中:一次交验合格个数

  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其中: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其中:新开工面积

  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其中:一次交验合格面积

六、劳动人员情况

1.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2.期末从业人数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补充资料:上年同期建筑业总产值(31)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号:C 2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号:国统字(2002)35号

计量单位:万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企业法人代码□□□□□□□□-□                                   号:国统字(2002)35号

企业详细名称:                             200 年    季度           

           

   

           

1

工程结算收入

工程结算成本

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

  其中:税 

        劳动、待业保险费

财务费用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本年折旧

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

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

期末拖欠工程款

  其中:竣工拖欠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四、附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经济组织类型

代 码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代 码

经 济 组 织 类 型

100

110

120

130

140

141

142

143

149

150

151

159

160

170

171

172

173

174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300

310

320

330

340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

11

12

13

14

15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40

41

42

43

44

49

独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作、合伙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其他企业(内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内资)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

 

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等级编码由四位组成,第一位为序列码,第二位为级别码,第三、四位为专业码,代码含义及编码规则为:

1.序列代码:由一位字符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

编码规则为:1.施工总承包  2.专业承包  3.劳务分包

2.级别代码:由一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级别。

编码规则为:0.特级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3.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

编码规则为:

施工总承包序列:

      

       

01

房屋建筑工程

07

矿山工程

02

公路工程

08

冶炼工程

03

铁路工程

09

化工石油工程

04

港口与航道工程

10

市政公用工程

05

水利水电工程

11

通信工程

06

电力工程

12

机电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序列:

      

       

01

地基与基础工程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

02

土石方工程

32

机场场道工程

0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3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04

建筑幕墙工程

3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05

预拌商品混凝土

35

港口与海岸工程

06

混凝土预制构件

36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07

园林古建筑工程

37

航道工程

08

钢结构工程

38

通航建筑工程

09

高耸构筑物工程

39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10

电梯安装工程

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11

消防设施工程

41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12

建筑防水工程

42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13

防腐保温工程

43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4

附着升降脚手架

44

河湖整治工程

15

金属门窗工程

45

堤防工程

16

预应力工程

46

水工大坝工程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47

水工隧洞工程

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8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19

爆破与拆除工程

49

送变电工程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

50

核工程

21

环保工程

51

炉窑工程

22

电信工程

52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3

电子工程

53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24

桥梁工程

54

管道工程

25

隧道工程

55

无损检测工程

26

公路路面工程

56

海洋石油工程

27

公路路基工程

5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8

公路交通工程

5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29

铁路电务工程

5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60

特种专业工程

 

劳务分包序列:

      

       

01

木工作业分包

08

脚手架作业分包

02

砌筑作业分包

09

模板作业分包

03

抹灰作业分包

10

焊接作业分包

04

石制作分包

11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

05

油漆作业分包

12

钣金作业分包

06

钢筋作业分包

13

架线作业分包

07

混凝土作业分包

 

 


 

(三)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

1.法人单位代码: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号码填写。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2.法人单位名称: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名称,是指企业经各级工商部门核准,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建筑业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应填写法人登记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人代表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除填写称谓外,还应写明职务。

4.单位所在地:即为本单位实际所处的行政区划、地址以及行政区划代码,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所处的行政区划和详细地址。具体填写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第二部分:由位于城市或工矿区的单位填写。具体填写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工矿区和居委会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部门统一填写,基本单位免填。

5.企业通讯号码:按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以及电子邮箱(或网站)地址分别填写。

6.行业类别:是根据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调查单位进行的分类。填报时应统一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小类类别和代码填写,即: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E

 

 

 

建筑业

    本类包括47—50大类。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指建筑工程从破土动工到工程主体结构竣工(或封顶)的活动过程。不包括工程的内部安装和装饰活动。

 

 

471

4710

  房屋工程建筑

    指房屋主体工程的施工活动。不包括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72

 

  土木工程建筑

    指土木工程主体的施工活动。不包括施工前的工程准备活动。

 

 

 

4721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4722

    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

 

 

 

 

4723

    工矿工程建筑

    指除厂房外的矿山和工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施工和安装,以及海洋石油平台的施工。

 

 

 

4724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指建筑物外的架线、管道和设备的施工。

 

 

 

4729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48

 

 

建筑安装业

 

 

 

480

4800

  建筑安装业

    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49

 

 

建筑装饰业

 

 

 

490

4900

  建筑装饰业

    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

 

50

 

 

其他建筑业

 

 

 

501

5010

  工程准备

    指房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前的准备活动。

 

 

502

5020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指为建筑工程提供配有操作人员的施工设备的服务。

 

 

509

5090

  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指上述未列明的其他工程建筑活动。

注:从2003年1月开始实行新的行业分类。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指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本项标识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多个时,可重复选择多项;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其他”,并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限法人单位填报。

8.登记注册类型:建筑业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根据国统字(1998)200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具体分类见附件(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和经济组织类型

具体内容及解释如下: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企业: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9.国有经济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大的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国有控股可分为两种: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要大;或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10.隶属关系:指企业(单位)直接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根据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12404-90),隶属关系如下:

  (1)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管理单位;

    (6)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辖行政管理单位;

    (7)乡:指乡一级政府及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8)居委会:指居委会管理的有关单位;

    (9)村委会:指村委会管理的有关单位;

    (10)其他:不隶属于以上各级行政管理单位。

11.企业正式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解放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的开工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企业填写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的开工年月);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或兼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工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6)筹建单位免填。

12.企业营业状态: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

    (1)营业:指企业正常开业生产经营,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2)停产:指由于某种原因年末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仍需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产不包括临时性停产、季节性停产的企业。

    (3)筹建:指企业还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期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部分地区的三资企业虽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但如果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

    (4)其他:指企业经有关机关批准关闭撤消以及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13.企业资质等级: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出的等级。企业原有资质等级是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施字[1989]224号)中的具体内容为依据划分的,规定了四个资质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的企业资质等级是以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的具体内容为依据划分的,新的企业资质等级规定了不同的序列、级别和专业,具体填报规定见附录(二)。本年内企业资质等级发生转换的,在填新的资质等级的同时,填报原有资质等级;本年内资质等级未进行转换的,仍然填报原有资质等级。

14.全年营业收入:指企业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建筑业生产活动统计的主要指标

1.签订的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含本年新签订的合同总价款和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指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2)本年新签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2.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

(1)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2)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作为建筑业统计基层填报单位填报国家制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在当前建筑市场中,还有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建筑施工企业分包部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这些包工队(组)并不具备填报国家统计报表的条件,其完成的产量产值均应由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填报。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的平均人数内。

3.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4.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四部分内容: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a.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设,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b.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d.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e.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f.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g.装饰装修工程。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包括:

    a.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b.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在设备安装产值中,不得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注册登记为装饰装修类企业完成的产值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a.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产值。

b.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5.装修装饰产值:包括装修、装饰两部分产值。装修装饰指对新旧房屋及建筑物进行的内外装修装饰;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施工后,尚未完全达到使用标准,而进行的二次装修装饰;以及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进行的二次内外装饰。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

6.在外省完成的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其他省份施工所完成的建筑业产值。

7.竣工产值:一般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当该工程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规定的交工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即为竣工产值。竣工产值包括范围应是报告期内竣工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部自行完成的价值,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价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有些大型单位工程,如大型厂房、高级宾馆、各种管道、公路、铁路等,能够分跨、分层、分段施工并按合同规定,能够分开交付使用的,可以分开计算竣工产值。竣工产值不包括附属辅助企业或内部核算的其他单位为外单位生产和服务的价值。

8.单位工程个数统计

(1)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指报告期施过工的全部单位工程。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单位工程、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上期停缓建本期复工的单位工程,还包括本期开工又停缓建和本期竣工的单位工程个数。

    (2)新开工个数: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单位工程个数。它不包括在上期施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单位工程,也不包括上期停缓建报告期复工的单位工程个数。

(3)投标承包个数:指报告期内建筑施工企业经过投标招标而承担的单位工程施工个数。

(4)单位工程竣工个数:指报告期内按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全部单位工程个数。其数量多少可以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可使用工程的规模,也是反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成果、检查竣工计划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目前,因装修装饰业在计算单位工程个数时,较为复杂,故装修装饰业可以不计算单位工程个数。

(5)次交验合格个数:指第一次交付当地质量监督站验收鉴定,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或优良)的单位工程个数。凡是经过第一次验收,由质量监督站评定为不合格,经返修后第二次交付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单位工程个数,只能称为二次验收合格,不能算作一次交验合格。

9.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全部平面面积的总和。它从房屋的外墙线算起,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墙柱等结构占用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合计算。旧房加层或改造,只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旧房拆除重建,计算其全部面积;临时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

(1)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包括:

    a.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b.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也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勒脚以上的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c.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d.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e.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f.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g.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h.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i.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j.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墙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k.建筑物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l.柱雨棚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m.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n.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o.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p.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q.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r.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s.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t.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①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②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③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④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⑤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⑥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台后悬挂幕布,布影的天桥、挑台。

    ⑦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⑧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2)房屋建筑面积按用途分类:

是按房屋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

    住宅:指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用的房屋。

    办公用房: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商业、居民服务业用房:商业用房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房屋。服务业用房指浴室、理发、照像、旅馆以及各种日用品修理等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用房。

    文化教育用房:指俱乐部、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各种文化用房,以及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在内)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教育用房。

    医疗用房: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及独立的办公用房。

    科研用房: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

    其他用房: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

10.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11.房屋新开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它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用于反映报告期内投入施工的房屋建筑规模,为科学组织施工提供依据。

12.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对民用建筑来讲,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卫、气、暖等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对于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计算竣工面积。只差安装工艺设备、管线工程的亦可以计算竣工面积。

13.一次交验合格面积:指第一次交付当地质量监督站验收鉴定,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或优良)的建筑产品的竣工面积。凡是经过第一次验收,由质量监督站评定为不合格,经返修后第二次交付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建筑产品的竣工面积,只能称为二次验收合格,不能算作一次交验合格。

14.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指归本企业(或单位)所有,属于本企业(或单位)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台数。包括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15.自有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设备等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性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按设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计量单位用千瓦,动力换算可按1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力。

16.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年末总功率:指年末本企业(或单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的千瓦数。但不包括附属辅助生产机械设备、运输机械设备、生产试验机械设备的千瓦数。

17.自有机械设备净值:指本企业(或单位)自有机械设备经过使用、磨损后实际存在的价值,即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净额。

18.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 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19.期末从业人数: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在建筑业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建筑业企业期末从业人数反映了建筑业企业报告期末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情况。可以反映建筑业企业报告期末人均技术装备水平、动力装备水平等。

20.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21.企业总产值: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的货币表现。在企业总产值中除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外,还包括建筑业企业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所创造的价值(如工业产值、交通运输产值、商业服务业产值、其他产值收入和劳务收入等)。

22.对内销售产值:附属内部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动和服务的价值。

23.企业营业额: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企业总产值加上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

24.在境外完成的营业额: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在国外及港、澳、台等区域所有经营活动的货币表现。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统计指标

1.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其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即:

    资产合计=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专项工程+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在参加生产经营时,其价值一次转移到产品成本或费用中去。流动资产期末合计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下同)的“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其中:存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周转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机械配件、在建工程、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结构件、商品等。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

其中:在建工程: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2)长期投资:指企业直接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回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入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投资”项的期末数填列。

(3)固定资产:指使用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包括在内。

    固定资产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它一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和行政管理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和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本项根据企业会计“固定资产”科目分析归纳填报。

    累计折旧:指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即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的期末数填列。

    本年折旧: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根据“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金额”栏填报。

(4)无形及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递延资产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各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递延支出等。本项目反映年末企业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之和,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列。

2.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指将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2)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它是除了投资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以外,企业向债权人筹集,可供企业长期使用的资金。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负债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3.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本项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企业在填报实收资本时,应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填列,实收资本中如有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要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报。

4.损益及分配:损益及分配表主要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成果。通过损益表所反映的财务信息,评价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估投资的价值和报酬,从而衡量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了解投入企业的资本在经营过程中是否保持原始投资的全额完整,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状况,预测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盈利趋势。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分步式的损益表结构,主要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1)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收入”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工程结算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指在报告期内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成本”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业务税金及附加):指因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该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4)工程结算利润: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其计算公式为:

 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亏损以“-”号表示)。

    (5)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除工程结算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本项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归纳填报。

    营业收入(企业总收入):指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即:

    企业总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6)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除结算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净收益(如为净支出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损益表”中“其他业务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7)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本项根据“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管理费用中的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本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表”或“管理费用”科目中有关项目归纳填报。

管理费用中的财产保险费:指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所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该指标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归纳计算填列。

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离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和离休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费用)、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本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表”或“管理费用”科目中有关项目归纳填列。

    (8)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本项根据“损益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其中: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已减利息收入)。本项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营业利润: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利润。

    营业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本项根据“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10)利润总额:指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亏损以“-”号表示。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应计算交纳的所得税。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利润分配表”中“应交所得税”项的本年实际数填列。

应付利润: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1)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报告期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反映的是报告期的发生额。本项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工程施工直接有关的职工的工资。本项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中与“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辅助生产”、“采购保管费”、“管理费用”科目有关的“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归纳取得,或从“本年应付工资”中扣除与会计“工业生产”、“应付福利费”科目有关的“应付工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后取得。

    (12)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报告期内提取的福利费,反映的是报告期的发生额。本项根据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其中:主营业务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人员提取的福利费。可从“本年应付福利费”中扣除与“工业生产”科目有关的会计“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发生额后取得。

5.期末拖欠工程款: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取自会计科目“应收账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

6.竣工拖欠: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主要统计指标

1.企业总收入:指劳务分包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收入,包括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2.劳务收入: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后,按照合同规定应收取的各项收入。

3.年平均从业人员: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从业人员数。计算方法:

       或:

   

4.管理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5.现场施工工人数: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

6.持证上岗人员:指经过企业培训或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并持有各类证书的人员。

7.高级技工:指具有高级技工资格证书的人员。

8.中级技工:指具有中级技工资格证书的人员。

9.劳动保险:指企业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按有关规定而支付的各项保险费用。

10.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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