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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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U302表)……………………………………………………………5
2.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U303表)……………………………………………………………………6
3.农户建房投资情况(U304表)…………………………………………………………………………7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季报(U401表)…………………………………………………………………8
(三)基层年报表式
1.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U104表)…………………………………………………………9
2.农户建房投资调查表(U105表)………………………………………………………………………10
3.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U109表)…………………………………………………………………11
(四)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1.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季报调查表(U204表)……………………………………………………12
2. 农户建房投资调查表(U205表) …………………………………………………………………………
3.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季报调查表(U209表)……………………………………………………………13
四、指标解释 …………………………………………………………………………………………………14
一、 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准确地把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总量、分布和结构,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和时效性,为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和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范围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调查的范围以城关镇为界进行划分。除县政府所在镇(区)的投资由统计局投资统计系统统计外,其余镇区投资由农调队负责,包括仍叫城关镇、但已不属县政府所在地的镇。 (包括城关镇所辖的村和具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办事处所辖的村);属于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的工业园区,由投资系统统计;乡(镇)级、村级的园区由农调队统计。列入国债投资计划的项目,如退耕还林还草、人畜饮水、村村通公路、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不管是国家投资,还是省、县配套投资,统一由统计局投资系统进行统计。但乡镇、村及农户配套投资,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下投资活动虽发生在农村区域范围内,但不纳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一是投资单位直属于县及县上机构(含县政府各部门)的投资活动;二是县及县以上机构(包括县政府及县级管理部门)直属的企业(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的企业除外)的投资活动;三是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投资活动(按工业企业统计中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分为三大类:
1、第一类为企业单位,分为(1)集体企业,包括集体直接经营及集体所有租赁给个人的企业;(2)股份合作企业;(3)联营企业;(4)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有限公司;(6)私营企业;(7)与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8)中外合资、合作企业;(9)其他企业。
联营和合资企业按其是否由农村集体与个人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或由农村集体、个人实际管理来确定是否纳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其投资额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全额统计;个体工商户外雇从业人员8人以上(含8人)的按企业统计。
2、第二类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群众团体。
3、第三类为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
第一类及第二类统称为农村非农户单位,第三类称为农户。
调查对象的行业类别划分为20类:
(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三、农村固定资产价值统计标准
根据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的现实情况,本制度确定的农村固定资产价值统计的标准为: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价值统计标准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如果企业的主要设备虽低于2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也划为固定资产。农户固定资产价值统计标准为5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四、调查的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季报和年报。年报和季报内容包括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调查基层表及综合表、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及综合表、农户建房调查表(农户建房只要求42个国家调查县进行)。
五、调查方法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从2003年年报起(包括2004年的季报),对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采取规模以上项目进行全面调查,规模以下项目仍在调查点范围内进行抽样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的标准为50万元及以上。2004年季报上报数据,由原来只上报当期投资数据改为上报当年到调查期末的固定资产累计投资完成数。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仍在农村住户调查点所在的农户中进行。
42个国家调查县(市)农调队除执行变动后的河南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方法外,仍按国家统计局《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方案》的要求,直接向省队调查上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数据,同上年一样,仍然全部在抽中的调查乡镇、村和农户进行抽样调查。
六、填报要求
1、单位名称:应填全称。
2、编码:县及县以上的按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填写,乡村代码按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单位码填顺序码。
3、企业注册登记类型: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类型填写。调查时尚未注册的企业,参照执行。凡是已经改制的企业都按改制后的登记注册类型填报。
4、行业类别:根据填报单位从事主营生产活动的行业性质加以判断,即以某一种生产活动占该单位全部增加值比重最大的产出性质加以确定。
5、农村非农户单位和农户的所有调查指标,均按报表制度上的指标解释填报。
6、计量单位:以元、平方米为单位的保留整数,以万元、万平方米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
七、调查结果的推算
1、县(市、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结果的推算和汇总
县(市、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结果包括规模以上投资全面调查数和规模以下投资抽样调查推算数两部分,其汇总推算公式:
县(市、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投资全面调查数+(乡镇级投资抽样推算数+村级投资抽样推算数+农户投资抽样推算数)
(1)县(市、区)乡镇级投资抽样调查结果的推算
调查乡政府所在地(或镇区)人均投资额=调查乡政府所在地(或镇区)投资额÷调查乡镇乡村总人口
县(市、区)乡政府所在地(或镇区)投资抽样推算数=调查乡政府所在地(或镇区)人均投资额之和÷县(市、区)调查乡镇个数×县(市、区)乡村总人口
(2)县(市、区)村级投资抽样调查结果的推算
调查村人均投资额=调查村投资额÷调查村总人口
县(市、区)村级投资抽样推算数=各个调查村人均投资额之和÷县(市、区)调查村个数×县(市、区)乡村总人口
(3)农户投资抽样调查结果的推算
县(市、区)调查户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县(市、区)所有调查农户投资额÷调查户人口
县(市、区)农户投资抽样推算数=县(市、区)调查户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县(市、区)乡村总人口
2、各省辖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结果的汇总
各省辖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结果包括规模以上投资全面调查数和规模以下投资抽样调查推算数两部分,但省辖市对其各县(市、区)上报的抽样调查结果不再进行推算,直接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分级抽样调查推算结果汇总即可。其汇总公式:
省辖市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各县(市、区)50万元以上投资全面调查数之和+各县(市、区)(乡镇级投资抽样推算数+村级投资抽样推算数+农户投资抽样推算数)
(三)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的实施和上报
1、2003年全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年报统一于12月15日开始进行。
2、各省辖市于2004年元月5日前,将全部基层调查单位数据(包括规模以上投资全面调查部分和规模以下投资抽样调查部分)、推算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说明,以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上报省农调队农经处。
各省辖市2004年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5日内(第3季度为9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3、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于2004年元月1日前,按照国家《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方案》调查的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队农经处。
2004年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后1日内(第3季度为9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八、本报表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 期别 | 范 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 码 |
(一)综合年报表 | ||||||
U302表 |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年报 | 全部抽样调查乡镇、村非农户单位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元月5日前电子邮件及报表 | 5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免报 | |||||
U303表 |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年报 | 全部住户调查户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元月5日前电子邮件及报表 | 6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免报 | |||||
U304表 | 农户建房投资情况 | 年报 | 全部住户调查村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免报 | 7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免报 | |||||
(二)综合定期报表 | ||||||
U401表 |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季报 | 全部抽样调查乡镇、村和农户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季后5日内电子邮件及报表 | 8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免报 | |||||
(三)基层年报表 | ||||||
U104表 |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 | 年报 | 同302表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元月5日前电子邮件及报表 | 9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元月1日前电子邮件及报表 | |||||
U105表 | 农户建房投资调查表 | 年报 | 同304表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免报 | 10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元月1日前电子邮件及报表 | |||||
U109表 |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 | 年报 | 同303表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元月5日前电子邮件及报表 | 11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元月1日前电子邮件及报表 | |||||
(四)基层定期报表 | ||||||
U204表 |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 | 季报 | 全部抽样调查乡镇、村非农户单位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季后5日内电子邮件及报表 | 12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季后1日内电子邮件及报表 | |||||
U205表 | 农户建房投资调查表 | 季报 | 全部住户调查村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季后1日内电子邮件及报表 | 13 |
U209表 |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季报调查表 | 季报 | 全部住户调查户 | 各省辖市农调队 | 季后5日内电子邮件及报表 | 14 |
42个国家调查县农调队 | 季后1日内电子邮件及报表 |
三.调 查 表 式
(一)综合年报表
表 号:U 3 0 2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总计、乡政府所在地或镇区、村)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总计 | 企 业 | 行政事业及社会群众团体 | |||||||||
合计 | 集体 | 股份合作 | 联营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私营 | 与港澳台合资经营 | 中外合资合作 | 其他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一、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二、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一)按投资来源分 1.国家资金 2.国内贷款 3.利用外资 4.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 (二)按投资构成分 1.建筑工程 其中:水利 房屋 其中:住宅 2.安装工程 3.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生产设备 4.其他 (三)按投资方向分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 01 02 — 03 04 05 06 07 —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四)按具体项目分 1.房屋 其中:住宅 2.道路 3.桥梁 4.设备 5.水利 6.其他 三、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其中:当年新开工 四、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五、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元 万元 | | ||||||||
补充资料:调查乡(镇)的乡村总人口(589) 万人;调查村的乡村总人口(590) 万人。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全部调查乡、村非农户单位。
2.报送时间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农调队为2003年1月5日前,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免报。
3.审核公式:Y=1,2,3,4,5,6,7,8,9,10,11,12;
(02+Y)=(03+Y)+(04+Y)+(05+Y)+(06+Y)+(07+Y);(02+Y)=(08+Y)+(12+Y)+(13+Y)+(15+Y);
(02+Y)=(16+Y)#(35+Y);
(02+Y)=(36+Y)+(38+Y)+(39+Y)+(40+Y)+(41+Y)+(42+Y);(08+Y)≥(09+Y)+(10+Y);
(10+Y)≥(11+Y);(13+Y)≥(14+Y);(36+Y)≥(37+Y);(43+Y)≥(44+Y);(43+Y)≥(45+Y);
(46+Y)≥(47+Y);(48+Y)≥(49+Y);(09+Y)=(41+Y);(10+Y)=(36+Y);(11+Y)=(37+Y);
表 号:U 3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表 号:U 3 0 3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指 标 | 代 码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二、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一)按投资来源分 1.国内贷款 2.自筹资金 3.其他资金 (二)按投资构成分 1.建筑工程 其中:水利 房屋 其中:住宅 2.安装工程 3.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生产设备 4.其他 (三)按投资方向分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四)按具体投资项目分 1.房屋 其中:住宅 2.道路 3.桥梁 4.设备 5.水利 6.其他 三、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其中:当年新开工 四、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五、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六、调查户总人口 | 01 02 — 03 04 05 —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人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是全部住户调查户。
2.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农调队为2004年1月5日前,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免报。
3.表内审核公式:02=03+04+05;02=06+10+11+13;
0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02=34+36+37+38+39+40;
06≥07+08; 08≥09; 11≥12;07=39; 08=34; 09=35;11=38;41≥42;41≥43;44≥45;46≥47。
表 号:U 3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农户建房投资情况
表 号:U 3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指 标 | 代 码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其中:当年新开工 二、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三、本年施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四、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五、调查村总户数 六、调查村总人口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户 万人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各省辖市农调队免报,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进行调查。
2.统计范围是全部国家住户调查村内的所有建房户。
3.上报时间为2004年1月1日前。
4.表内审核公式:01≥02;01≥03;04≥05;06≥07;08≥09;11≥10
(二)综合定期报表
表 号:U 4 0 1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批准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制(2003)140号 有效期至:2005年1月
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季报
0 1 表
统 计 局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季
| 代码 | 计 量 单 位 | 合 计 | 企 业 | 行政事业及 群众团体 | 农 户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一、本期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一)按投资来源分 1.国家资金 2.国内贷款 3.利用外资 4.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 (二)按投资构成分 1.建筑工程 其中:水利 房屋 其中:住宅 2.安装工程 3.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生产设备 4.其他 (三)按投资方向分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四)按具体投资项目分 1.房屋 其中:住宅 2.道路 3.桥梁 4.设备 5.水利 6.其他 二、本期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三、本期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 01 - 02 03 04 05 06 -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 | |||
附:调查乡(镇)的乡村人口(153) 人; 调查村的乡村人口(154) 人。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是全部调查乡镇、村及农户。
2.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农调队为季后5日内,42个国农调查县(市、区)农调队免报。
3.表内审核公式:01=02+03+04+05+06;01=07+11+12+14;01=15#34 ;07≥08+09;09≥10;12≥13;35≥36;37≥38。
(三)基层年报表
表 号:U 1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
市 县(旗)
乡(镇) 村 单位 统 计 局
省码□□县码□□□□乡码□□□村码□□单位码□□□ 200 年
01所在地□ 1乡政府所在地 2镇区 3村 02地势□ 1平原 2丘陵 3山区 03企事业单位类型□ 1集体 2股份合作 3联营 4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 6私营 7与港澳台合资 8中外合资 9其他企业 10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团体 04行业类型□□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 |||||||
指标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指标 | 代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 5 | 元 | |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1 | 元 | |
二、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 6 | 元 | |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 32 | 元 | |
(一)按投资来源分 | — | — | |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3 | 元 | |
1.国家资金 | 7 | 元 | |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34 | 元 | |
2.国内贷款 | 8 | 元 | | 16.教育 | 35 | 元 | |
3.利用外资 | 9 | 元 | |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6 | 元 | |
4.自筹资金 | 10 | 元 | |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7 | 元 | |
5.其他资金 | 11 | 元 | |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8 | 元 | |
(二)按投资构成分 | — | — | | 20.国际组织 | 39 | 元 | |
1.建筑工程 | 12 | 元 | | (四)按具体投资项目分 | — | — | |
其中:水利 | 13 | 元 | | 1.房屋 | 40 | 元 | |
房屋 | 14 | 元 | | 其中:住宅 | 41 | 元 | |
其中:住宅 | 15 | 元 | | 2.道路 | 42 | 元 | |
2.安装工程 | 16 | 元 | | 3.桥梁 | 43 | 元 | |
3.设备工、器具购置 | 17 | 元 | | 4.设备 | 44 | 元 | |
其中:生产设备 | 18 | 元 | | 5.水利 | 45 | 元 | |
4.其他 | 19 | 元 | | 6.其他 | 46 | 元 | |
(三)按投资方向分 | — | — | | 三、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 47 | 平方米 | |
1.农林牧渔业 | 20 | 元 | | 其中:住宅 | 48 | 平方米 | |
2.采矿业 | 21 | 元 | | 其中:当年新开工 | 49 | 平方米 | |
3.制造业 | 22 | 元 | | 四、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 50 | 平方米 | |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 23 | 元 | | 其中:住宅 | 51 | 平方米 | |
5.建筑业 | 24 | 元 | | 五、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 52 | 元 | |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5 | 元 | | 其中:住宅 | 53 | 元 | |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26 | 元 | | 六、年末实有人数 | 54 | 人 | |
8.批发和零售业 | 27 | 元 | | | | | |
9.住宿和餐饮业 | 28 | 元 | | | | | |
10.金融业 | 29 | 元 | | | | | |
11.房地产业 | 30 | 元 | | | | | |
补充资料:5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5) 万元,该项目上年末累计投资完成额(56)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是50万元以上项目全面调查,50万元以下投资在调查点调查。
2.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农调队为2004年1月5日前,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为2004年1月1日前。
3.审核公式:(注:括号中的数为数值)(1)≤01≤(3);(1)≤02≤(3);(1)≤03≤(10);(1)≤04≤(20);08=09+10+11+12+13;08=14+18+19+21;08=22#41;08=42+44+45+46+47+48;14>=15+16;;17>=17;19>=20;42>=47;15=47;16=42;17=43;19=4649≥50;49≥51;52≥53;35≥15;54≥55。
表 号:U 1 0 5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农户建房投资调查表
市 县(旗) 乡(镇) 村
编码□县码□□□□乡码□□□村码□□单位码□□□
200 年 号:国统字(2003)33号
指 标 | 代 码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其中:当年新开工 二、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三、本年施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四、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五、调查村总户数 六、调查村总人口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元 元 元 元 户 人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各省辖市农调队免报,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进行调查。
2.统计范围是全部国家住户调查村内的所有建房户。
3.上报时间为2004年1月1日前。
4.表内审核公式:01≥02;01≥03;04≥05;06≥07;08≥09;11≥10。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表
表 号:U 1 0 9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4年6月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表
省码□□县码□□□□乡码□□□村码□□ :河 南 省统 计 局
200 年 文 号:豫统制(2003) 号
指 标 | 代 码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二、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一)按投资来源分 1.国内贷款 2.自筹资金 3.其他资金 (二)按投资构成分 1.建筑工程 其中:水利 房屋 其中:住宅 2.安装工程 3.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生产设备 4.其他 (三)按投资方向分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四)按具体投资项目分 1.房屋 其中:住宅 2.道路 3.桥梁 4.设备 5.水利 6.其他 三、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其中:当年新开工 四、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五、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六、调查户总人口 | 01 02 — 03 04 05 —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元 元 人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是全部住户调查户。
2.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农调队为2004年1月5日前,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为2004年1月1日前。
3.表内审核公式:02=03+04+05;02=06+10+11+13;02=14#33;
02=34+36+37+38+39+40;06≥07+08; 08≥09; 11≥12;07=39; 08=34; 09=35;11=38;41≥42;
41≥43;44≥45;46≥47。
(四)基层定期报表
表 号:U 2 0 4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5年1月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季报调查表
市 县
乡(镇) 村 单位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省码□□县码□□□□乡码□□□村码□□单位码□□□□ 200 年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01所在地□ 1乡政府所在地 2镇区 3村 02地势□ 1平原 2丘陵 3山区 03企事业单位类型□ 1集体 2股份合作 3联营 4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 6私营 7与港澳台合资 8中外合资 9其他企业 10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团体 04行业类型□□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 |||||||
指标 | 代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指标 | 代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 5 | 元 | |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1 | 元 | |
二、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 6 | 元 | |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 32 | 元 | |
(一)按投资来源分 | — | — | |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3 | 元 | |
1.国家资金 | 7 | 元 | |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34 | 元 | |
2.国内贷款 | 8 | 元 | | 16.教育 | 35 | 元 | |
3.利用外资 | 9 | 元 | |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6 | 元 | |
4.自筹资金 | 10 | 元 | |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7 | 元 | |
5.其他资金 | 11 | 元 | |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8 | 元 | |
(二)按投资构成分 | — | — | | 20.国际组织 | 39 | 元 | |
1.建筑工程 | 12 | 元 | | (四)按具体投资项目分 | — | — | |
其中:水利 | 13 | 元 | | 1.房屋 | 40 | 元 | |
房屋 | 14 | 元 | | 其中:住宅 | 41 | 元 | |
其中:住宅 | 15 | 元 | | 2.道路 | 42 | 元 | |
2.安装工程 | 16 | 元 | | 3.桥梁 | 43 | 元 | |
3.设备工、器具购置 | 17 | 元 | | 4.设备 | 44 | 元 | |
其中:生产设备 | 18 | 元 | | 5.水利 | 45 | 元 | |
4.其他 | 19 | 元 | | 6.其他 | 46 | 元 | |
(三)按投资方向分 | — | — | | 三、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 47 | 元 | |
1.农林牧渔业 | 20 | 元 | | 其中:住宅 | 48 | 元 | |
2.采矿业 | 21 | 元 | | 其中:当年新开工 | 49 | 平方米 | |
3.制造业 | 22 | 元 | | 四、本年竣工房屋面积 | 50 | 平方米 | |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 23 | 元 | | 其中:住宅 | 51 | 平方米 | |
5.建筑业 | 24 | 元 | | 五、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 52 | 平方米 | |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5 | 元 | | 其中:住宅 | 53 | 平方米 | |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26 | 元 | | 六、年末实有人数 | 54 | 元 | |
8.批发和零售业 | 27 | 元 | | | | | |
9.住宿和餐饮业 | 28 | 元 | | | | | |
10.金融业 | 29 | 元 | | | | | |
11.房地产业 | 30 | 元 | | | | | |
补充资料:5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55) 万元,该项目上年末累计投资完成额(56) 万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是全部抽中调查乡镇、村。
2.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农调队为季后年5日内,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为季后1日内。
3.表内审核公式:(注:括号中的数为数值)(1)≤01≤(3);(1)≤02≤(3);(1)≤03≤(10);(1)≤04≤(20);
08=09+10+11+12+13;08=14+18+19+21;08=22#41;08=42+44+45+46+47+48;14>=15+16;;17>=17;19>=20;42>=47;
15=47;16=42;17=43;19=4649≥50;49≥51;52≥53;35≥15;54≥55。
表 号:U 2 0 5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5年1月
农户建房投资调查表
市 县(旗) 乡(镇) 村
编码□县码□□□□乡码□□□村码□□单位码□□□ 200 年 季
指 标 | 代 码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其中:当年新开工 二、本年期末累计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三、本年施工房屋期末累计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四、本年竣工房屋期末累计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五、调查村总户数 六、调查村总人口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元 元 元 元 户 人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各省辖市农调队免报,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进行调查。
2.统计范围是全部国家住户调查村内的所有建房户。
3.上报时间为季后1日内。
4.表内审核公式:01≥02;01≥03;04≥05;06≥07;08≥09;11≥10。
表 号:U 2 0 9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3)33号 有效期至:2005年1月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季报调查表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省码□□县码□□□□乡码□□□村码□□ 200 年 季
指 标 | 代 码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本年期末累计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二、本年期末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一)按投资来源分 1.国内贷款 2.自筹资金 3.其他资金 (二)按投资构成分 1.建筑工程 其中:水利 房屋 其中:住宅 2.安装工程 3.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中:生产设备 4.其他 (三)按投资方向分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四)按具体投资项目分 1.房屋 其中:住宅 2.道路 3.桥梁 4.设备 5.水利 6.其他 三、本年施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其中:当年新开工 四、本年期末累计竣工房屋面积 其中:住宅 五、本年竣工房屋投资完成额 其中:住宅 六、调查户总人口 | 01 02 — 03 04 05 —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元 元 人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是全部住户调查户。2.报送时间各省辖市农调队为季后5日内,42个国家调查县(市、区)农调队为季后1日内。3.表内审核公式:02=03+04+05;02=06+10+11+13;02=14#33;02=34+36+37+38+39+40;06≥07+08; 08≥09; 11≥12;07=39; 08=34; 09=35;11=38;41≥42;41>=43;44≥45;46≥47。
四、 指 标 解 释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所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统计;不属于生产经营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用为固定资产统计。农户所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统计。
(二)本年新增固定资产原值:是本年度内新增加的按原值计算的固定资产。
(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
1.企业事业单位类型:分为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分为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与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其他企业。调查时尚未注册的企业,参照执行。凡是已经改制的企业都按改制后的经济类型填报。事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团体。
2.行业类别:根据填报单位从事主营生产活动的待业性质加以判断。即以某一种生产活动占该单位全部增加值比重大的产出性质加以确定。它包括20种: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四)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本期调查范围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实际完成投资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实际完成工作量,实际已开始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计算,包括消耗的建筑材料,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大牲畜的费用,以及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人工费和其他有关的费用。
1.按资金来源分:
(1)国家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资金,如扶持某些短期经济效益差,但长期效益好的行业使其经济活动得以维持发展的基金,用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扶贫基金,用于大灾之后重建家园的救灾资金等。国家扶贫基金、救灾资金可以是无偿投资,也可以是长期或低息贷款,不论哪种均应包括在内。
(2)国内贷款:指农村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商业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贷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3)利用外资:是指吸收港澳台及外国投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商其他投资。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挤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投资形式有: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民间组织的贷款和延期付款,外国和海外华侨捐赠的生产建设资金,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利用外资的部分。
(4)自筹资金:指调查期内非农户单位自行筹集的预算外资金,它包括归非农户单位支配的各种资金,如折旧资金、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农民采取带工、带料的方式参加由乡村集体或农民自发组织的农田水利建设等公共建设时,应将材料按现价、工时按当地价折算成金额计入相应投资单位的自筹资金。
(5)其他资金:是指非农户单位除了以上各种资金以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6)农户自筹资金:是指农户通过提取现金或存款、亲友赠送或寄回等方式筹集的用于建设的资金。农户自筹资金是指在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支出的所有权属于投资者本身的那部分资金。
(7)农户国内贷款:是指农户从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民间组织或个人贷款或借款并需要偿还的、用于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8)农户其他资金:是指农户除以上各种资金以外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2.按固定资产构成分:
(1)建筑工程:是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固定投资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①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②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各种火炉等建筑、砌筑及金属结构工程;③为施工而进行有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以及完工后施工场地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④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及河道整治等工程;⑤为生产而修筑的工程如公路、港口、桥梁等。
(2)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它包括:①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②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是指在本期内购置的或自制的各种设备的活动。它包括①各种生产设备、传导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非生产设备等。分为需要安装的设备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②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
(4)其它:是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几项内容以外的各种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5)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指农村行政、事业、企业、农民家庭在本期内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所支出的费用。
(6)房屋投资:是指农村行政、事业、企业、农民家庭在本年内用于建设房屋所支出的费用。
(7)房屋: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和储藏物资的房屋, 一般为有固定基础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包括可供人们常年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等,但不包括船屋。
(8)住宅投资:是指农村行政、事业、企业、农民家庭在本年内用于建设住宅所支出的费用。
(9)住宅:一般指上有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和居住的住宅, 一般为有固定基础的住宅,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包括可供人们常年生活和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等,但不包括船屋。
(五)本期施工房屋面积:指本年内开始施工建设的房屋面积和以前开工但本年内仍施工的房屋面积。施工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统计。
(六)本期竣工房屋面积:指在本年内已经建成的可以使用的房屋面积。竣工房屋面积按建筑面积统计。
(七)年末实有人数:是指被调查单位在调查年末实际拥有的人员数。
(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1.农业(农、林、牧渔业)
(1)农业(种植业、其他农业);
(2)林业;
(3)畜牧业(牲畜饲养放牧业、家禽饲养业、狩猎业、其他畜牧业);
(4)渔业(海洋渔业、海水养殖业、海洋捕捞业、淡水渔业、淡水养殖业、淡水捕捞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农业服务业、林业服务业、畜牧兽医服务业、渔业服务业、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2、采矿业
(1)煤炭采选业(煤炭开采业、煤炭洗选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天然原油、天然气、油页岩等开采业);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铁矿、锰矿、铬矿等采选业);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矿、轻有色金属矿、贵金属矿、稀有稀土金属矿、稀有轻金属矿等采选业);
(5)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化学矿、采盐业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
(6)木材及竹材采运业(木材采运业、竹材采运业)。
3.制造业:包括(1)食品加工业;(2)食品制造业;(3)饮料制造业;(4)烟草加工业;(5)纺织业;(6)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7)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8)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9)造纸及纸制品业;(10)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11)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2)石油加工及炼焦业;(1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4)医药制造业;(15)化学纤维制造业;(16)橡胶制品业 ;(17)塑料制品业;(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0)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1)金属制品业;(22)普通机械制造业;(23)专用设备制造业;(2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25)武器弹药制造业;(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7)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28)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29)其他制造业。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包括(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2)建筑安装业;(3)建筑装饰业;(4)其他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包括(1)铁路运输业;(2)道路运输业;(3)城市公共交通业;(4)水上运输业;(5)航空运输业;(6)管道运输业(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8)仓储业;(9)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包括:(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2)…计算机服务业;(3)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包括(1)批发业;(2)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包括(1)住宿业;(2)餐饮业。
10.金融业:包括(1)银行业;(2)证券业;(3)保险业;(4)其他金融活动。
11.房地产业: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包括(1)、租赁业;(2)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包括(1)研究与试验发展业;(2)专业技术服务业;(3)技术交流和推广服务业;(4)地址勘探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1)水利管理业;(2)环境管理业;(3)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1)居民服务业;(2)其他服务业(修理与维护和清洁服务)。
16.教育:指国家、社会、私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开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活动,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活动。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包括:(1)卫生;(本类别不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活动和研究活动,分别列入教育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相关行业类别中);(2)社会保障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社会福利业;包括干部休养所、收养收容服务以及为老人、军烈属、五保户、残疾人、弃婴、孤儿、弱智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提供的不住宿看护活动。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包括(1)新闻出版业(新闻业和出版业);(2)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3)文化艺术业;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与档案馆、文物及文物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几年馆、群众文化活动等;(4)体育: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5)娱乐业。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有了园、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
19.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2)国家机构;(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0.国际组织: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驻我国境内机构的活动,但不包括外国新闻、外国银行、外国公司驻住我国的机构和办事处,列入其他有关行业。
(九)三次产业划分标准
1.第一产业: 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
2.第二产业: 工业饱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水、煤气等供应业)和建筑业。
3.第三产业: 除上述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农业(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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