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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统机关党〔2004〕3号 郑州市统计局机关党委关于印发《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09-30 00:00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针对我局目前党员人数不断增多的实际,有必要对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郑州市统计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〇〇四年三月十六日

 

郑州市统计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制定评选优秀党员办法的目的,一是激励机关广大党员都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同志更加努力工作。二是通过一定的形式,真正把党性强、工作表现好、有群众基础的优秀党员评选出来,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优秀党员的评选条件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有一定的理论素质。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写读书笔记,年度内至少有一篇学习体会。

2、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党员的八项义务,按时交纳党费,时时事事都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4、在工作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敬业精神强,恪尽职守,不计较个人得矢,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其个人及个人承担的工作,荣获省、市各种奖励12项以上。

5、集体观念强,能以大局利益为重,注重维护集体形象,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教育和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到有事请假,不做特殊党员。

6、团结同志,能够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遵守单位纪律,没有不团结和违反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现象发生。

二、优秀党员的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优秀党员的评选范围是统计局机关党委管理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优秀党员的评选比例按正式党员的15%确定。

三、优秀党员的评选方法

优秀党员的评选,一是在年底党员民主评议中定为合格党员。二是采取先由各党小组按比例推荐、支部选举,优秀率须占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三是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全体党员群众中公示后,由机关党委进行表彰。

四、要求

各支部要把评选优秀党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通过评选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的目的,使评选出的优秀党员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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