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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统机关党〔2004〕2号 关于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教育活动的安排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0-10 00:00  
局属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机关党委根据郑统[2004]1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教育活动,具体活动意见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旗在我心中”教育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者型队伍为载体,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为更好地完成全年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证。


二、活动的范围与内容


“党旗在我心中”教育活动的范围是局机关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旗在我心中”教育活动以“增强党员的宗旨意识、发挥党员先进性”为重点,针对目前我局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教育活动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内容:


(一)以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纲领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有针对性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论“三个代表”》和《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原著;胡锦涛同志关于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和“牢记两个务必”等重要文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理论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深刻理解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不断解决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发扬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深入开展向郑培民等优秀党员学习与身边的优秀党员学习活动。郑培民同志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要把学习郑培民同志的先进事迹同深入学习焦裕禄、孔繁森、吴金印、史来贺等先进典型活动结合起来。同时要树立本单位德能双优的共产党员先进典型,并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宣传,使机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风气进一步树立。


(三)对照党员的八条义务认真开展四查四看。每个党员都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八条义务,认真开展总结检查。1、对照思想实际,检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的是否牢固,执政为民的自觉性是否提高;2、对照工作,检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得到较好发挥;3、对照作风,检查是否符合廉洁高效、求真务实要求,有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敷衍塞责、无所作为的现象;4、对照生活,检查是否做到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有无假公济私、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脱离群众的问题。各支部在组织党员开展自查自看的基础上,以支部或党小组形式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要对照党员条件查找差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找出今后努力方向。


(四)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教育活动的目的,要让每个党员都能在活动中受到教育。为确保教育活动在党员中广泛深入开展,一是在抓好学习提高认识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活动请局领导进行一次党课教育;二是“七一”前夕召开机关党员大会,进行“党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各支部至少要有一名党员参加演讲。三是在党员中开展“党旗在我心中”优秀文章征文活动,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积极撰写优秀文章向机关党委推荐1-2篇。对优秀的文章,机关党委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宣传,并作为争创五好支部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初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和提高认识阶段。(5月1日——5月31日)


这一阶段主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章,观看先进共产党员的录像片。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专题开展讨论。


第三阶段: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征文活动。(6月21日——6月底)各支部至少要有一名党员参加演讲比赛,并向机关党委推荐优秀文章1-2篇。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支部可根据整个活动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召开一次专题生活会。各支部要对大讨论情况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委。


四、具体要求


开展“党旗在我心中”教育活动,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形式,各支部要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好本支部党员积极参加大讨论活动,同时做好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确保教育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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