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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就业形势分析
来源:人口就业处  时间:2008-07-08 00:00  

 

今年以来,郑州市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渠道促进就业,就业形势趋于好转。但由于劳动力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就业容量相对较小,就业仍面临巨大压力。
一、郑州市就业现状
今年以来,郑州市注重发展经济、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全市城乡就业呈现增长态势。截至5月末,全市实现城镇就业6.76万人,占全年计划的56.3%。其中,下岗失业人员21535人,“4050”人员7210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9858人,公益性岗位就业3924人。
1、第三产业发展对就业带动作用明显。郑州市在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和非公有经济带动就业,今年1-5月第三产业新增就业5.92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的87.6%;个体经济、非正规就业组织从业人员3.87万人,占城镇就业总数的57.2%。
2、就业渠道不断拓宽。一是通过职业介绍带动就业。组织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使13687名城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占20.3%;二是社区服务带动就业。着力抓好社区服务岗位的开发工作,发展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服务组织和家政服务组织,有9192人通过社区家政服务实现了再就业,占13.6%;三是规范用工带动就业。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等部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完善用人手续,搞好用人登记,使3401人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占5.0%;四是企业挖潜、主辅分离带动就业。指导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使1407名下岗、待岗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占2.1%;自由职业者2120人,占3.1%;五是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我市去年开展了百千万创业带就业竞赛活动等鼓励创业的措施,强化创业服务,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创业舆论氛围,鼓励了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这是今年创业人员不断增加的重要原因,鼓励并促使32611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有2120人以自由职业方式实现再就业。六是改善就业环境带动就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多渠道、多领域实现就业,有5185人通过灵活方式实现就业。通过改善环境带动就业占7.7%。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增多。全市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提高素质。截至5月底,全市共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8852人。其中,下岗职工3548人,失业人员15304人。
在就业的6.76万名城镇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21535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9858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3924人,分别占城镇就业总数的31.8%、14.6%、和5.8%。高校(含技校)毕业生、新生劳动力就业分别为12575人和12404人,占城镇就业总数的18.6%和18.4%。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步推进。一季度,全市各县(市)、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122人,占年计划的15.9%;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20315人次,占年计划的16.9%,技能性培训11609人次,占年计划的19.3%。
5、优惠政策扶持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一季度全市共减免税收467.9万元,涉及7485人,减免收费277.03万元,涉及4082人。发放小额贷款887万元,再就业资金支出861.52万元。
二、郑州市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力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压力大。目前,郑州市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每年需要就业的城镇求职人员达15万人,并呈不断增加趋势。一方面下岗失业人员居多不下,新生劳动力不断增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加快,加剧了城镇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而一些新兴行业、产业和技术职业需要的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亟待提高,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困难群体已成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2、再就业资金使用面窄,灵活性不够。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就业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就业专项活动、工作奖励等就业相关资金没有列入现有规定支出范围,致使补贴资金结余、工作经费支出不足的结构性支出问题突出。中央对地方财政支出规定缺少自主灵活性。
3、政策扶持范围小、操作性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外的人员没有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显失公平。小额贷款扩大范围、提高额度后的财政贴息问题没有明确,上级拨付贴息资金到位慢,就我市来看小额贷款管理体制不顺。在单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延期享受优惠政策落实难。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其经济补偿、工伤补助、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问题缺少具体规定。
4、就业服务机构尚未健全,基层平台建设亟待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经费不统一,不到位,综合管理机构不健全,基层所、站占编严重,人员兼职太多,不专用,且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基础建设薄弱。
5、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尚未健全,就业与救济工作脱节。就业与失业登记与统计制度滞后,管理薄弱,影响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就业与救济工作缺乏制度上的衔接,致使对优待对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相脱节。
三、几点建议
要以全面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就业的政策性、体制性问题,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1、进一步强化发展经济对扩大就业的带动作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定责任。继续把就业工作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由主管就业的部门直接参与影响就业的重大经济发展决策,建立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的责任体系,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衡量地方工作的重要指标。
2、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承担公共就业免费服务的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服务机构,列入财政全供。各级劳动部门建立就业服务局,增强就业服务综合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和工作经费问题,为就业工作提供强有力地组织保障。
3、健全资金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建立就业促进专项资金,扩大资金支出范围,制定财政投入刚性指标,将资金投入作为上级对下级财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解决就业政策与工作相关的资金问题,保障就业工作资金需要。
4、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按照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简化操作程序,切实解决影响就业的政策性问题,要将扩大扶持范围、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作为完善政策重点,着力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5、建立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就业与救济工作紧密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就业登记和失业预警制度,在强化部门协作基础上,完善就业与救济工作相互衔接机制,不断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管理与服务,逐步使隐性就业显性化,使就业工作效率最大化。
6、研究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既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更加有力的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劳动部门应着力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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