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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0-09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局各处(室)、中心、队: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批准,《统计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现将河南省统计局[豫统文(2004)93号] 文转发给你们。望各县(市)、区、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配合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认真落实,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1、我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的请示》[郑统(2004)25号] 文已于今年6月中旬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届时,我局将组成检查组,按照省局文件要求,于7月中旬至8月中旬对各县(市)、区的《统计法》贯彻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同时,对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2、各县(市)、区、各处(室)、中心、队,要按照省局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有关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的总结材料,于8月2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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