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经济普查执法检查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5-03-08 00:00  

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以及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严肃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郑州市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参加郑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包括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的普查机构,中央、省驻郑单位、市属及以下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样本户。

    二、检查的内容

    1、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对《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社会宣传情况,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经济普查情况等。

2、普查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业单位是否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及有关规定设立了普查机构,配备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其他法人单位是否指定人员负责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及有关规定将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2)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是否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及有关规定整理了有关资料、建立了统计台帐;中央、省驻郑有关单位和政府各级有关部门是否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了普查所需的有关资料。

3)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组织调查,是否存在违反普查方案和法定程序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以及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普查对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有无侵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4)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3、检查的重点。

1)对普查机构的检查内容。是否严格按照执法检查方案对辖区内1/3的乡(镇)、办事处组织了执法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普查方案和法定程序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时间以及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是否对各种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处理是否适当。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案件直接进行查处3起以上;是否存在违反普查资料保密规定,泄露调查对象资料或将普查资料用于普查以外的行为。

2)对法人单位的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拒绝接收普查任务的行为;普查表填报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有无原始记录;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普查表的违法行为。

3)对普查个体样本户的检查内容。是否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有无拒不接受普查的行为。

三、检查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      检查时间

3月1日——20日为县(市)、区级普查办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阶段。

3月1日——30日为市普查办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阶段。

3月15日——3月31日为市对县(市)、区进行检查阶段。

3月5——30日为省普查办对各省辖市进行督查阶段。

4月1日——30日为省普查办对各省辖市进行检查阶段。

(二)      检查方法和步骤

听取有关地区、部门普查办公室汇报本地、本部门依法进行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抽查一定的比例进行实地检查。

1、县(市)、区级普查办公室要抽取辖区内1/3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不少于20家的个体样本户进行检查,并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抽取5家以上法人单位进行检查。

2、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对每个县(市)、区检查过和未检查过的法人单位各抽取3—4家进行检查,并对1%的个体样本户进行抽查。

3、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每个省辖市抽取2-3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抽查内容方法与省辖市检查县(市)、区相同。

对县(市)、区的检查采用领导包片、检查组包县(市)、区的方式进行。市普查办公室各个专业组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充实检查力量,在有关领导的带领下开展检查。各检查组除按本方案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外,也可着重对本专业普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灵活安排,可一次查完,也可分期分批检查。在对每个县(市)、区的检查中,要求对发生的违法案件直接进行查处1起以上

各级、各部门普查办要在规定的检查时间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向当地或部门普查办公室领导小组通报,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

为了保证检查依法进行,省普查办公室执法检查小组将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统计执法检查办案程序以及与普查有关的方案、文件等。

四、问题处理

    原则上专业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证据搜集,执法检查组人员负责检查中的法律规范内容,检查中发现构成违纪行为及行政机关违法的,由市经普办、市统计局提交市监察局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那些情况复杂、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检查组应认真收集证据,原则上不作当场处理,可移交市普查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待检查结束后统一研究处理。对上级批转的案件,检查组要督促有关县(市)、区抓紧处理,务必尽快结案。

    五、组织纪律

    1、检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要坚持持证检查,亮证执法。坚持有告必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坚持处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3、所有查人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准收受礼品和馈赠,不得泄露检查情况。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食宿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不准参加为检查人员举办的专场舞会或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4、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执法检查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 河南省经济普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经济普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检查单位:                                            

序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有无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概要

是否立案

处理结果

检查人员签名

 

 

 

 

 

 

 

 

 

 

 

 

 

 

 

 

 

 

 

 

 

 

 

 

 

 

 

 

 

 

 

 

 

 

 

 

 

 

 

 

 

 

 

 

 

 

 

 

 

 

 

 

 

 

 

 

 

 

 

 

 

 

 

 

填表说明

1、检查单位:是指由哪级普查办或由哪个执法检查组组织的检查;2、被检查单位:包括执法检查中被检查的所有单位;3、单位类别:指普查机构、法人单位、个体样本户;4、违法事实概要:指具体的违法事实,属于普查数据方面的,要写明差错数额及差错率;5、处理结果:未结案的填拟处理意见,已结案的填给予何种处罚,罚款的注明具体数额,案件移交的填移交。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