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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2013年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3-06-06 00:00  

郑统办〔2013〕5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新郑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2013年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3年6月3日

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局2013

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统办文[2013]10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省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现将《河南省统计局2013年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24日

  

河南省统计局2013年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2013年全省统计系统要以“改进统计执法方式,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为主要内容,继续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努力为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级统计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二)改进执法作风,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转变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模式。各级统计部门要适应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的新形势,转变观念,完善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方式,推进统计执法从主要进行监管,向更加注重服务统计用户、统计基层、调查对象转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执法工作现状,组织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论述,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二)注重培训。省局将举办全省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邀请国家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的专家,就统计法理念、统计执法实务、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等进行系统培训。各地也要以“学知识、拼服务、比执法、树形象”为内容,组织培训,不断加强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

(三)查找不足。各级统计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认真查找统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统计执法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四)完善行政处罚事前提示制度体系。继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以《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形式,向调查对象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其依法依规完成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建立统计报表报送提醒制度:负责收集统计报表的统计机构,要在报表报送期限届满之前,通过QQ群、手机短信等,预先提醒调查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坚持统计报表催领制度:负责收集统计报表的统计机构,要在报表报送起始日期之前,向未依法领取依法制发的统计报表的调查对象发出统计报表催领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调查任务,以免构成违法。坚持统计报表催报制度:统计机构在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期限届满之后,对未按时上报报表的调查对象进行催报,并限期上报。坚持统计检查查询制度:统计机构针对调查对象上报数据中存在的问题,以《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形式进行查询,使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坚持责令改正制度:统计机构对调查对象的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其及时改正,避免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坚持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统计机构在对调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健全行政处罚事中指导制度。统计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被处罚人分析违法原因,依法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六)坚持行政处罚事后回访制度。统计执法机关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后,要适时对已受到查处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预防再次违法,并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

(七)积极探索一套表模式下执法方式。要深入研究探索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环境下新的统计执法方式,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作为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对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省局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各级统计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工作,为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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