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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恒康:新时代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1-02 14:42  

新时代推进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的几点思考

二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恒康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基层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也迎来新挑战。面对统计法治工作新形势,需要基层统计部门转变观念、迎接挑战,主动适应新时代、引领新时代。

    一、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营造社会氛围。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普查条例》宣传为手段,充分利用各专业调查的有利时机和业务会议进行现场宣传;利用全国12•4法治宣传日和12•8统计法治宣传日节点,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在二七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启动仪式上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义务咨询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宣传覆盖到所有统计单位,让法制教育深入基层。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了解和认识,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促进依法治统。我局制定了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统计法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组织召开全区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与各镇办统计机构签订《统计作风建设责任书》、《统计依法行政责任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有任务”的依法行政责任制,在全区统计系统营造全员普法、人人有责的统计法治工作氛围。

    (三)提高素质,规范统计执法。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统计执法相关知识的学习,使统计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专业执法人员行为,坚持执法主体明确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开展统计基础及数据质量检查,确保统计基层人员、经费落实到位,统计调查依法依规,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二、当前基层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影响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在于统计基础薄弱,部分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职能仍不健全,统计人员数量少、任务重。部分个体私营经济经营方式灵活,多种业务混合经营,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不稳定,报表无法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对于其报送的报表数据缺乏核查和执法检查依据。

    (二)部分基层单位对统计调查工作重视不够。目前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于统计法治工作往往也置若罔闻,平时不学习,对统计法规制度概念模糊,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应付差事,或对于执法人员的查询工作以工作忙、外地出差为借口反复拖延,或不做准备。对于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无理争辩,甚至抵触执法工作,对统计调查部门做出的处罚或“玩失踪”或明确拒绝执行。

    (三)基层统计调查法治工作力量不足。由于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往往得不到保证,兼职法治工作人员不能将全部精力用在学习研究法治工作中,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不定期检查和跟踪检查不能进行全面覆盖,只能对迟报和漏报等案源单位(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更无法做到随时通过回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法治工作,缺乏创新和实质性突破。

三、加强基层统计法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统计执法教育培训。要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力量,把政治坚定、责任心强、业务精通、整体素质比较高的同志充实到统计法治岗位。同时,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从事监督检查工作时的职责职权等理论知识方面的培训。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流程、统计执法文书的使用、现场统计执法检查以及后续处理等实践知识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基层调查队的执法技能和水平。三是严格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明确各级普法任务,压实责任,将统计业务工作各环节作为统计普法的着力点,科学谋划普法工作,与业务培训、检查指导有机融合,与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全过程相融合,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目前,统计系统普法宣传主要集中在“9月20日统计开放日”“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时期,宣传持续性、影响力不够。应将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始终。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入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到普法考核验收工作中。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紧紧围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开展法治宣传。三是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同时,推进统计法制宣传进党校、进行政学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全面扩大统计法治宣传领域,不断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三)优化统计执法检查方法。要认清形势,忠于法律,牢固树立和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坚决克服“不想执法、不敢执法”的思想,做到敢于亮剑、善于亮剑。一是优化统计执法检查方法。要认识到惩处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正确把握惩处和教育的关系,坚持宽严相济、惩处教育相结合,要坚持教育为先、惩处在后、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二是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构建统计执法网络,把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把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专业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为专业工作服务,发挥专业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三是制定执法计划。要有步骤地对统计执法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执法水平,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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