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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9-08 18:10  

2016年度郑州市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依法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郑州市统计局一个机关及4个局管事业单位,分别是郑州市经济社会调查队、郑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郑州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郑州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

二、决算表格

见附件

三、公开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收入总计2920.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为2198.7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2909.65万元。2016年度支出2920.39万元,2015年度支出总计2524.08万元,2016年度较2015年度支出增加396.31万元,主要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和专项经费增加。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09.65万元,比年初预算2198.73万元增加了710.9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支出追加经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基本支出2407.67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0.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1.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度有3人参加3个组团出国。

(2)公务用车运行费37.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接待费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共97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

3、与上年“三公”经费对比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79.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3.94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较2015年度减少29.37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7.34万元,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9.9万元,比2015年减少72.56万元,减少原因为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以及2016年8月原郑州市统计局的二级机构郑州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并到郑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二级机构。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亮点频出。市农普办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制定清查摸底方案、科学划分普查小区等,认真开展入户登记,切实做到确保不重不漏。此次综合试点,积累了普查组织经验、明晰了普查工作任务、培养了普查业务骨干、探索了新技术新手段。综合试点过程中,郑州电视台、郑州电台、郑州日报、郑州晚报、荥阳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综合试点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市农普办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多次论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农普办上报《郑州市拆迁村普查区划分和入户登记途径的调研报告》,圆满完成省农普办布置的拆迁、合并等行政村如何开展农业普查的工作任务,为下一步拆迁村开展正式普查指明了方向。

2016年高质量完成预定的绩效目标任务。没有债权债务问题。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运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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