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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5-26 18:38  

──单位基本情况 

郑州市统计局

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6 

根据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53万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1.38万个,增长438.9%;产业活动单位41.26万个,增加33.16万个,增长409.4%;个体经营户49.88万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85299

100.0

企业法人

367302

95.3

机关、事业法人

7327

1.9

社会团体

1259

0.3

其他法人

9411

2.4

二、产业活动单位

412648

100.0

第二产业

52926

12.8

第三产业

359722

87.2

三、个体经营户

498776

100.0

第二产业

29567

5.9

第三产业

469209

94.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18万个,占36.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5万个,占16.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11万个,占8.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 26.29万个,占52.7 %;住宿和餐饮业7.35万个,占14.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8万个,占1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385299

100.0

498776

100.0

采矿业

427

0.1

59

0.0

制造业

19504

5.1

17361

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08

0.1

52

0.0

建筑业

31094

8.1

13143

2.6

批发和零售业

141836

36.8

262889

5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19

1.6

48552

9.7

住宿和餐饮业

6272

1.6

73493

1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1099

8.1

1105

0.2

金融业

960

0.2

-

-

房地产业

16447

4.3

7824

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1544

16.0

9537

1.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980

8.0

1533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60

0.4

296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206

2.1

49769

10.0

教育

7516

2.0

3617

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21

0.5

4412

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466

2.5

3616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551

2.2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6.73万个,比2013年末增加31.08万个,增长550.0%。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1%,私营企业占76.4%(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367302

100.0

内资企业

366770

99.9

 国有企业

494

0.1

 集体企业

544

0.1

 股份合作企业

64

0.0

 联营企业

34

0.0

 有限责任公司

82647

22.5

 股份有限公司

2201

0.6

 私营企业

280782

76.4

 其他企业

4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59

0.1

外商投资企业

273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98.6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66.2万人,增长50.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7.3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90.99万人,增加3.39万人,增长1.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07.67万人,增加162.8万人,增长112.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4.3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9.87万人。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9.63万人,占20.0 %;建筑业80.83万人,占16.2%;批发和零售业68.44万人,占13.7%。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3.57万人,占47.3%;住宿和餐饮业24.32万人,占18.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4.55万人,占10.8%(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

女性

其中:

女性

合 计

4986593

1773378

1343419

598720

采矿业

75611

12454

142

37

制造业

996321

341561

61187

214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601

7987

121

45

建筑业

808339

124657

39670

5538

批发和零售业

684409

261055

635677

3110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8609

56975

110779

16017

住宿和餐饮业

76798

41931

243211

12017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7493

65189

2730

1187

金融业

249280

147518

-

-

房地产业

213284

87287

13901

528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2969

143474

29472

104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36207

75501

5003

174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517

16344

639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6545

36183

145451

69763

教育

254259

164807

27611

220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832

91392

12667

64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7447

27886

12161

615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475

73371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铁路运输业数据包含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普查的中央铁路法人单位数据,金融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2.22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4万亿元,占比为1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38万亿元,占比为8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4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2万亿元,占比为23.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92万亿元,占比为 76.2%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27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46.6 %,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 53.4%(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122150.48

51431.02

32655.41

采矿业

1069.3

765.77

472.20

制造业

10311.31

6727.71

9468.8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25.91

1005.74

584.62

建筑业

5503.22

3735.45

4693.12

批发和零售业

5959.66

3790.95

8809.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259.87

4855.45

1430.43

住宿和餐饮业

234.1

162.09

123.0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397.63

948.84

660.49

金融业

42782.65

1739.65

房地产业

22743.11

19084.65

2418.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099.31

6934.79

1066.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19.83

723.8

689.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45.98

1248.68

157.9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9.38

61.31

97.66

教育

1454.16

290.71

55.63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3.37

542.75

51.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9.64

250.09

136.8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82.46

295.76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铁路运输业数据包含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普查的中央铁路法人单位数据,金融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表中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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