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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普查中心  时间:2010-05-31 00:00  

郑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5

 

为了全面掌握郑州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郑州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1231,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和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已经完成。郑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要求,郑州市政府批准,郑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郑州市统计局将向社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8505个(不包括中央铁路运输业),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的33120个相比,增加15385,增长46.5 %;产业活动单位56720个,增加15388,增长37.2%;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238836家(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8505

100.0

企业法人

36394

75.0

机关、事业法人

4528

9.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7583

15.7

二、产业活动单位

56720

100.0

第二产业

13448

23.7

第三产业

43272

76.3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38836

100.0

第二产业

33405

14.0

第三产业

205431

86.0

2008年末全市企业法人单位36394个,与2004年末相比,增长59.5%,占全部单位数的比重增加了6.1个百分点。其中,国有企业899个,占2.5%;集体企业772,2.1%;股份合作企业223个,占0.6%;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8851个,占24.3%;私营企业24376个,占67.0%;其他内资企业788个,占2.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95个,占0.5%;外商投资企业290个,占0.8%(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

合  计

36394

100.0

  国有企业

899

2.5

  集体企业

772

2.1

  股份合作企业

223

0.6

  联营企业

45

0.1

    国有联营企业

13

0.0

    集体联营企业

17

0.1

    其他联营企业

15

0.0

  有限责任公司

7948

21.8

    国有独资公司

72

0.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876

21.6

  股份有限公司

858

2.4

  私营企业

24376

67.0

  其他内资企业

788

2.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95

0.5

外商投资企业

290

0.8

全市拥有的法人单位数、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在全省分别位居第一位。法人单位超过3千个的县(市)、区依次是:金水区、巩义市、二七区、新密市、新郑市、管城区、中原区;产业活动单位数超过4千个的县(市)、区依次是:金水区、巩义市、二七区、新密市、管城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超过2万户的依次是新密市、金水区、巩义市、二七区、新郑市(详见表3)。

3  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48505

100.0

56720

100.0

238836

100.0

中原区

3232

6.7

3497

6.2

12682

5.3

二七区

3483

7.2

4351

7.7

23640

9.9

管城区

3267

6.7

4009

7.1

18182

7.6

金水区

14800

30.5

16709

29.5

31623

13.2

上街区

927

1.9

1008

1.8

5343

2.2

惠济区

1045

2.2

1103

1.9

5750

2.4

经济开发区

1026

2.1

1118

2.0

1206

0.5

高新开发区

1389

2.9

1443

2.5

2368

1.0

郑东新区

649

1.3

730

1.3

949

0.4

中牟县

2887

7.13

3985

7.0

18461

7.7

巩义市

3851

6.0

4475

7.9

28794

12.1

荥阳市

2874

5.9

3308

5.8

17481

7.3

新密市

3473

7.2

4048

7.1

37902

15.9

新郑市

3293

6.8

3771

6.6

21799

9.1

登封市

2309

4.8

3165

5.6

12656

5.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14566个,占25.7%;制造业的单位10560个,占18.6%;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137个,占12.6%。以上三个行业合计占56.9%(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56720

100.0

 

农、林、牧、渔业 *

2

0.0

 

采矿业

585

1.0

 

制造业

10560

18.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1

0.5

 

建筑业

2042

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52

2.0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499

2.6

 

批发和零售业

14566

25.7

 

住宿和餐饮业

1136

2.0

 

金融业

1915

3.4

 

房地产业

2214

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16

7.8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532

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1

0.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624

1.1

 

教育

2938

5.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16

5.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4

1.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137

12.6

 

  *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24959户,占52.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756户,占13.3%;工业30851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2.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360户,占8.9%;住宿和餐饮业18014户,占7.5%(详见表5)。

5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238836

100.0

工业*

30851

12.9

建筑业

2554

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756

13.3

批发和零售业

124959

52.3

住宿和餐饮业

18014

7.5

房地产业

591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00

1.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360

8.9

教育

585

0.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3287

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90

0.4

其他

1289

0.5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3072289人。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314207人,占75.3%;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758082人,占24.7%。在单位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22408人,占57.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991499人,占42.9%。其中,女性688615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9.8%。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622576人,占26.9%;建筑业504731人,占21.8%;批发和零售业173370人,占7.5%;教育154494人,占6.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5795人,占6.7%(详见表6)。

6  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

  (%)

     

2314207

100.0

  农、林、牧、渔业

300

0.0

  采矿业

155604

6.7

  制造业

622576

26.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9497

1.7

  建筑业

504731

21.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5628

3.3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3168

1.0

  批发和零售业

173370

7.5

  住宿和餐饮业

58837

2.5

  金融业

52607

2.3

  房地产业

64665

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9611

2.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6889

2.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78

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741

0.4

  教育

154494

6.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9716

2.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500

1.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5795

6.7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9%、14.9%、21.4%、29.1%32.7%。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4.2%、39.9%和45.9%。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6%、12.8%、36.2%和46.4%(详见表7)。

7  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

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

2314207

10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45317

1.9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344462

14.9

      具有大专学历者

494522

21.4

      具有高中学历者

673665

29.1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756241

32.7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438348

10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62358

14.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75039

39.9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200951

45.9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57568

100.00

      高级技师

11866

4.6

      技师

33043

12.8

      高级工

93329

36.2

      中级工

119330

46.4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9498.10亿元,2004年末增加 7968.57亿元,增长69.1%。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75.39亿元,2004年末增加1097.26亿元,增长28.3;集体企业资产总额88.01亿元;2004年末减少387.92亿元,下降81.5%;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792.54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344.97亿元,增长77.1;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资产3297.44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609.3亿元,增长95.3%;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产7628.71亿元,增长1.3倍;私营企业资产总额1811.22亿元,增加1035.33 亿元,增长1.3倍;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81.29亿元,增加 91.41亿元,增长48.1%;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544.84亿元,减少89.76亿元,下降14.1%(详见表8)。

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比重(%)

   

19498.10

100.00

国有企业

4975.39

25.5

集体企业

88.01

0.5

股份合作企业

792.54

4.1

联营企业

28.57

0.1

   国有联营企业

26.94

0.1

   集体联营企业

0.48

0.0

   其他联营企业

1.15

0.0

有限责任公司

3297.44

16.9

   国有独资公司

830.15

4.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467.29

12.7

股份有限公司

7628.71

39.1

私营企业

1811.22

9.3

其他内资企业

50.09

0.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81.29

1.4

外商投资企业

544.84

2.8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其中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从业人员:是指20081231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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