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5-26 17:20  

──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郑州市统计局

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526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8109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全面完成前期准备、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018527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成立普查机构,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工作网络,建立工作机制,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到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多方共同协作,确保了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市1万余名基层普查人员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登记,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严格遵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规定13项业务流程,开展普查专题调研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调查,制定了《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工作规范》、《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细则》和《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市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按照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接收、收集、整理了2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56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有效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普查组织形式上,在部分区域探索服务外包,取得了一定成果。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积极宣传普查法律法规,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采集、使用和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贯彻国家和河南省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严控数据质量

严格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河南省实施方案》,实行全过程普查质量控制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设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制定相应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工作。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登记数据审核与业务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各级联动审核普查数据,及时核实、消除差错;组织开展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评估检查普查数据质量;针对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重要环节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8.53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438.9 %;从业人498.66万人,增长50.0%;产业活动单位41.26万个,增长409.4%;个体经营户49.88万个。总体来看,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