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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郑州市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0-12 00:00  

 郑统〔200322

 

市政府:

 

  为宣传骨干企业,服务经济建设,我们拟借鉴全国企业评价排序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利用法定的且可以公开的统计数据,开展全市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工作。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评价排序,其目的是扩大郑州工业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推进“龙头”企业建设,拉长工业“短腿”,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郑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九十年代初,经市政府批准我们曾连续三年(1993-1995年)开展了郑州市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工作,大力宣传郑州市骨干企业,受到企业一致好评。今年,应企业要求,我们拟继续开展评价排序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我们拟定了《郑州市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呈上。

 

  对郑州市工业企业评价排序结果,拟邀请市领导参加,由郑州市统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之后在有关媒体(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上公布郑州市百强工业企业名单和郑州市中小工业企业经济效益50佳名单。评价工作所需费用由入选企业自愿承担。

 

  特此请示。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3年郑州市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宣传我市骨干工业企业,服务经济建设,郑州市统计局利用2002年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资料,拟对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价排序。为保证评价排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价意义和目的

 

  郑州市“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开发能力。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2003年全市经贸工作会议也提出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做大做强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加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通过债转股、技改贷款、建立技术中心等多种形式,促进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加速发展。组建和发展大企业及企业集团,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优化我市工业经济结构,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就当前而言,虽然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在全省十八个省辖市中位居首位,但单个企业和全省、全国著名企业相比,还存在大企业不大现象。通过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发现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企业集团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优势企业,为培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拳头产品,造就一批有影响的优势企业群体创造条件,使一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脱颖而出;通过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和发布,宣传郑州优势企业,扩大郑州企业知名度,展示郑州企业风采,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郑州城市品位,促进郑州经济发展;通过工业企业评价排序,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业正确认识本地本单位的优势和差距,把握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

 

  同时,市统计局利用丰富的年度经济信息统计资料,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评价排序,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评价范围和原则

 

  评价排序的范围为2002年郑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原则,主要从综合性、规模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一)综合性:对于企业综合实力的评价按照国家工业统计制度和新的工业经济评价考核体系的规定,选取具有综合特征的指标进行综合评定;(二)规模性:选取能够体现企业经营规模的指标参与综合排序,入选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竞争能力较强等特征;(三)效益性:选取能够体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参加排序。

 

  三、评价项目和方法

 

  (一)郑州工业企业综合实力100强。具体方法为:以2002年度全市工业企业统计资料为依据,选取产品销售收入、资产总计、利税总额、职工人数四项指标,以产品销售收入自大到小排序,截取前100家做为2002年度郑州工业企业综合实力100强。

 

  (二)郑州市中小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最佳单位。具体方法为:以2002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统计资料为依据,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选取人均利税和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二项指标,以这两项指标为依据评选出50家作为2002年度郑州市中小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最佳单位。

 

  为体现企业公平竞争、鼓励争先,评价结果不搞终身制。评价排序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即今后每年对工业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价排序。

 

  四、评价工作组织形式

 

  以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评价排序。由郑州市统计局对2002年度工业企业统计资料开发利用及发布。其有关依据是: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行有偿服务。”二是《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统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统计信息咨询市场,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评价地区、部门、企业发展水平或工作实绩,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应当以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或者认可的统计资料为准。”

 

  首先,由市统计局根据2002年度企业统计资料初步评选出综合实力100强工业企业和郑州市中小工业企业经济效益50佳单位,召开进入初选的企业统计负责人会议,进一步审核认定企业数据;

 

  其二,以最终认定数据为准,确定评价排序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郑州市统计局发布;

 

  其三,评价排序工作所需费用由入选企业自愿交纳。

 

  五、评价结果发布及其他

 

  郑州市工业企业评价排序结果,拟开展以下工作:

 

  1、印制“2002年度郑州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100强”和“2002年度郑州市中小工业企业经济效益50佳单位”匾牌及证书,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2、及时在有关新闻媒体(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发布100强工业企业和中小工业企业经济效益50佳单位名单。

 

  3、编印“郑州市工业企业综合实力100强”及“郑州市中小企业50佳单位”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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