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统〔2003〕30号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你局《关于恳请郑州市统计局将我区列入统计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的请示》(郑经计【2003】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将你区列入企业统计报表直报系统试点单位。
二、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指定局计算中心派专人配合你们的工作,同时要求市局各专业处室搞好配合,共同协助你区搞好该系统的测试和验收工作。
三、你单位在软件调试完成后,应尽快组织本区内的各企业进行试用,并对试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反馈于市局及开发单位,使系统功能不断完善,更好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