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04-28 00:00  

各处(室)、队、中心:

    根据郑州市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郑廉办[2006]1号文《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06年“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高认识。

“五一”长假期间是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易发、高发期,为防止领导干部借节假日之机,搞铺张浪费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用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不正之风,全局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治理“节日病”,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强化监督。

各处(室)、队、中心负责人要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把治奢工作作为加强“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强化监督。突出以下五个重点:一是领导干部收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参与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等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公款、公车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三是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问题;四是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问题;五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加强领导。

  1、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组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具体负责。要求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节假日期间,党组成员外出要向单位一把手请假,各处(室)、队、中心负责人外出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实行逐级报告制。同时,全局党员干部在节假日期间,有重大活动也需要提前报告有关领导。

  3、对节日期间的廉政建设情况,局纪检组要及时了解,对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通知精神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