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各处(室)、队、中心:
为做好全市统计工作总结,根据局领导要求,请各县(市)区、各处(室)、队、中心结合年初工作部署,就本地、本部门2006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市局办公室(zzbgs@mail.zz.ha.tj)。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总结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点面结合,具体生动,要用数字说话,力戒空话、套话。
二、总结要体现今年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体现本地区、本部门在统计改革、统计服务、统计调查、统计基础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创新,取得的成绩。同时,要明确明年工作的思路和打算及措施。
2006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