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队、中心:
经市统计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07年12月24日(星期一)起对各部门、各单位2007年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正式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目标考核在市统计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局考评办按照2007年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主要内容是2007年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时间从2007年12月24日(星期一)正式开始,按照下达目标和考核办法文件中的部门排序一一进行。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主要采取查、看、问的方法进行。
具体讲,检查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记录、笔记情况;看全年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如各类统计文章和采用情况原件或复印件等);问人员岗位责任及分工情况。
(二)按照下达工作目标文件中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具体规定,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农业普查办公室、全社会能源消耗工作办公室、文化产业调查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政务信息、到基层单位调研情况、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数据质量检查、知识讲座以及农普、能源消耗、文化产业、信用建设等方面情况,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正式考核中将进一步核实、汇总。
四、具体要求
为确保本次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2007年12月24日(星期一)起,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准备好有关资料:全年工作总结;撰写的各类统计文章(含政务信息)及采用情况原件或复印件;部门获市级以上先进有关证明材料;部门的学习及会务记录;部门正、副职的学习笔记及心得体会等证明材料。考核结束后,市局考评办将考核结果报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公布。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