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关于对市直机关生活困难职工给予适当救济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01-09 00:00  

各处(室)、队、中心: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机关职工的关心,根据郑人薪[200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局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在职工福利费中给予适当救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仅限于局行政管理费开支单位的在职职工。

二、条件:直系亲属因病长期住院、死亡或其它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急需救助的困难职工。

三、     在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单位组织调查,并以书面申请的形式,于2008110日前报人事处。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