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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年检) 调查分析师(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培训中心  时间:2010-03-25 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和豫统文[2009]36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郑州市统计局决定举办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检)和调查分析师(初级)培训班。培训工作由郑州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主办,各县(市)、区统计局承办。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市各有关单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需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统计业务基础知识、统计法及调查分析师初级资格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将加盖统计继续教育审验章;颁发国家统计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监制的统计调查分析师(初级)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经市物价局核准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费标准收费。

四、报名时间:统计继续教育、调查分析师培训,报名时间:201041日开始—630日。(报名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二寸免冠彩照两张)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报名时间:201041日开始—731日。(报名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和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五、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六、相关事宜:为便于组织管理,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组织集体报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郑州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由市委北院迁至伊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50路北伊河大厦10楼东头1004房间)。

    联系人:楚静洁         联系电话:67177692  67173814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统计  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             2010年3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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