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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5-05-13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发改统计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本年度重点巡查对象为新密市、登封市、上街区,以及所辖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调查单位。其他县(市、区)以抽查方式确定。

二、巡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情况。

(二)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统计工作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县(市、区)统计部门各主要专业2014年报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巡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统计巡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5月20日开始,7月底结束。5月20日—6月5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上交自查报告;6月中旬—7月底为抽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方式:县(市、区)依据巡查内容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郑州市统计局组成巡查组,分别对以上县(市、区)统计局及所辖乡(镇)、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和基层填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

四、巡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被巡查县(市、区)的工作情况汇报:主要是县(市)、区政府根据巡查内容开展自查情况的汇报。

(二)深入县(市、区)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和基层调查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统计数据来源和质量情况。

(三)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十日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市统计局党组。在巡查结束二十日内向被巡查县(市、区)统计部门反馈《统计巡查意见书》,同时向被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四)被巡查县(市、区)统计部门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个月内向市统计局报告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五、巡查组人员组成

巡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市局有关处室、中心、队的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依照《郑州市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选定。

六、有关要求

(一)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二)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市统计局监察室举报。

(三)巡查工作在市统计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政策法规处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处室根据巡查要求负责落实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任务。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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