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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联合)
来源:普查中心  时间:2015-10-19 00:00  

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三次

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郑人社奖〔2015〕7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济普查是国家周期性大型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以及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街区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表彰奖励计划的通知》(郑人社奖201553号)精神,决定对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市及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新闻单位。已被评选为国家、省级先进集体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2.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参加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宣传及后勤服务等普查工作人员)。已被评选为国家、省级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0名。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省、市政府经济普查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领导和组织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主要领导了解和熟悉普查工作,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四落实”工作扎实有效。普查经费、办公条件、办公人员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普查机构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并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推动作用; 

    3.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作用和意义。设置普查网站,制作网页,及时更新内容,定期编写普查简报,加载普查工作动态;与宣传部门和媒体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效果明显有效;普查对象了解、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4.各项普查准备工作充分。普查业务培训效果好;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度,每个工作环节都有工作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工作记录,确保普查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数据处理环境符合要求;

    5.精心组织普查登记工作。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登记、数据审核等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单位不重不漏,成绩突出;在国家和省普查办事后质量抽查中差错率低;在登记过程中未出现统计违法行为;

    6.对经济普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措施得力,成效突出;

    7.近3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领会第三次经济普查方案,积极参与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业务素质高,出色完成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违反《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4.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拟推荐的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统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推荐评选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是基层一线单位和人员。副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作为奖励对象。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报送材料

    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应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www.zzgwy.gov.cn)一式二份(A3纸),“一票否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各一份。先进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内容较多的可单独打印,一式二份。

    为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单位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评先材料报送至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曲  典  联系电话:67173804 

邮  箱:zzpczx@ha.stats.cn


 

附件: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  州  市  统  计  局            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附  件


郑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万永生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申顺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

             员、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江  滨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松印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成  员  杜九利     市统计局人事处处长

        徐  红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江亚丽     市统计局人事处副处长

曲  典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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