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统计工作,结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12.8”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本地区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在进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市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和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新密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等县(市)、区要结合《郑州市统计局关于推进“在地统计”工作的公告》(11月28日《郑州日报》第二版),大力宣传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本着推进本地区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工作作好宣传工作,通过这次宣传活动,努力使辖区内每个统计调查单位和每个统计人员对在地统计工作有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识。
各单位请于12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对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以电子文本和书面形式报送至郑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郑州市统计局将对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