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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15-11-02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发改统计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统计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市局有关各处(室)、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5149)(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统计局的工作安排,做好此项修订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细致研究。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安排,认真完成。特别是现行行业分类及相关派生产业分类等材料请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查看,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二、上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2015116将有关修订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郑州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联 系 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 67177693

    电子邮箱:zzsgc@ha.stats.cn

                                              2015112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统设管函〔2015149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新常态,更及时、准确反映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状况,并为实施派生产业分类提供可操作的行业分类标准,我局将开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需求导向,注重细新。满足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转型升级、动力转换对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跟踪与监测需求,满足派生产业分类对行业分类细化的需求。

 

  (二)注重实际,切实可行。从实际出发,既要将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体现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又要考虑修订后的行业分类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总体稳定,部分调整。为尽可能确保统计数据和核算数据基本稳定,在保持原行业分类基本结构和划分原则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仅对部分行业中类和小类进行细化、增补或删减。

 

  (四)国际接轨,满足可比。修订后的行业分类在划分原则、单位选取、判别单位行业性质等方面,原则上仍与联合国现行《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 Rev4.0)》一致,以保持与国际标准接轨,满足国际可比的需要。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增内容。在部分行业中类、小类上增加反映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类别;细化、拆分部分行业小类,以满足派生产业分类对行业分类的需求。

 

  (二)调整内容。对部分行业中类、小类进行调整,以反映产业融合现象。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互联网与其他产业融合等。

 

  (三)删减内容。删减近年来淘汰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单列的行业中类或小类。

 

  三、工作要求与安排

 

  (一)前期调研及征求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调研重点,认真开展新兴产业、新兴业态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调查研究。我局将根据各方调研情况和意见,就如何修订行业分类、新兴产业增补等问题适时开展重点调研和集中座谈,提出修订行业分类的初稿,征求各方意见。

 

  (二)修改论证与审议发布。我局将在研究吸收各方对修订行业分类初稿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修订行业分类的修改稿;对其中关键性难点问题进一步征求有关地区、部门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形成送审稿报批。

 

  (三)宣传解读及后续工作。新修订行业分类发布后,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和解读工作,完成分类注释编纂、分类查询检索系统更新、新旧行业分类对应转换表、新行业分类与国际标准对应转换表等后续工作。

 

  四、需要重点调研的问题

 

  为全面了解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属性以及现行行业分类执行中的问题,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就以下重点问题开展调研。

 

  (一)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性质、类型和特征。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就如何确定当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性质、活动类型和特征,如何准确界定概念、定义和范围提出意见。

 

  (二)相关产业的细化问题。近几年我局先后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试行)》《健康服务业分类(试行)》《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和《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等一系列派生分类标准,就这些分类标准中带“*”的行业类别进一步细分的必要性以及如何细分提出意见。

 

  (三)产业融合现象的行业划分问题。近年来产业融合现象日益普遍,如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互联网与销售融合、互联网与金融融合等产业现象,就行业分类如何具体体现产业融合提出意见。

 

  (四)其他需要调整与修改的行业类别。根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已经淘汰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单列的行业类别提出意见。

 

  请于2015121日前将有关材料和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现行行业分类及相关派生产业分类等材料请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查看,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卓,010-68782360wangzhuo@gj.stats.cn

 

  张敏,010-68782488zhangminjs@gj.stats.cn

 

  国家统计局   

  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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