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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畜禽养殖户(场、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调队  时间:2015-11-23 00:00  

郑统[2015]53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畜牧局(农经委),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统计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

为落实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畜禽养殖户(场、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5〕123号)文件精神,及时反映郑州市2015年畜牧业养殖的发展变化情况,决定对全市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名录库进行维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护和清查的内容范围

对所有行政村的猪、牛、羊、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维护。凡现有名录库中没有登记的养殖户,要按照登记表内容补充进库,不要遗漏。对已在库内、且符合标准的予以保留(标准为:猪、牛、羊存栏1头及以上;蛋鸡(鸭)或肉鸡(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并根据登记时点的实际情况,对库内养殖户的存出栏数据进行更新;对已经停业、退出或不符合标准的养殖户应予以剔除。

二、维护更新和清查时点

时点:2015年11月30日

三、上报时间、方式及要求

各县(市、区)所属乡(镇)、办事处畜牧部门12月10日前,将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调查表交给所属乡镇统计站;乡镇统计站在12月20日前完成小型养殖户清查工作。各乡镇统计站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两种登记表录入数据平台进行网上直报。

(一)各乡(镇)要对上报的调查表认真审核把关,特别是对表中的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地址是否详细、手机电话、建场时间、从业人员等项目是否遗漏、填报的数据是否属实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准确无误方可录入上报。

(二)各县(市、区)要对名录库逐条逐项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询纠正,并对审核完成的名录库进行汇总。汇总资料以EXCEL表形式报产量处(zzndclc1309@126.com,同时提交2015年名录库维护及清查工作报告。内容为①维护和清查工作是如何布置、布置会何时开、如何检查、审核,采取了哪些措施;②猪、牛、羊、禽养殖户数及养殖数量的增减变化情况;③2015年畜禽名录库汇总表。郑州市经济社会调查队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畜禽名录库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核实各县(市、区)畜牧业数据的重要依据。

四、职责分工与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本次调查严格执行在地统计原则,由统计部门和畜牧部门联合开展。规模以上养殖户(场、单位)由畜牧部门负责调查、填写所属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整理审核后报乡级统计站,由乡级统计站录入数据平台进行网上直报;小型养殖户清查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以村级为单位入户调查,整理审核后报乡级统计站,由乡级统计站录入数据平台进行网上直报。

(二)落实人员、强化培训。为了保质保量完成这次清查工作,各级统计、畜牧部门必须选配熟悉畜牧统计工作的人员,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村两级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提高被调查对象的配合意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高度重视,确保质量。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和畜牧部门要适时深入乡村,督导畜禽规模名录库维护和小型养殖户清查工作,及时了解调查进展情况,并认真检查调查表登记质量,各项指标填写是否符合方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统计部门和畜牧部门将联合对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和小型养殖户清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核实畜禽存、出栏指标,发现核实数据与调查表数据有较大出入的养殖户(场、单位),责令重新调查登记,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张华    电话:67186423








附件:1.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

2.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指标解释

3.小型养殖户清查登记表

4.小型养殖户清查登记表指标解释

5.畜禽养殖名录库维护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郑州市统计局               郑州市畜牧局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

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

20   年    月

地址编码:□□  □□  □□  □□□ □□□  □□□省       市       县         乡         村          户养殖户(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详细地址:  郑州市        县                乡(镇、办)                村(社区)负责人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建场时间:        年       月     从业人数         人养殖主要品种:猪□   牛□   羊□  禽□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一、生猪01    1.猪出栏头02    2.猪存栏头03      其中:能繁母猪头04二、牛05   (一)肉牛06        1.肉牛出栏 头07        2.肉牛存栏头08   (二)奶牛09        1.奶牛存栏头102.牛奶产量公斤11三、羊          12   (一)山羊13        1.山羊出栏只14        2.山羊存栏只15    (二)绵羊16        1.绵羊出栏只17        2.绵羊存栏只18四、家禽19   (一)蛋鸡20        1.蛋鸡出栏只21        2.蛋鸡存栏只22        3.鸡蛋产量 公斤23   (二)肉鸡24        1.肉鸡出栏只25        2.肉鸡存栏只26   (三)蛋鸭27        1.蛋鸭出栏只28        2.蛋鸭存栏只29        3.鸭蛋产量公斤30(四)肉鸭31        1.肉鸭出栏只32        2.肉鸭存栏只33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猪、牛、羊、禽养殖户(场、单位)根据养殖类别填报。

2、存栏指标为时点数。

3、出栏指标为累计数。

4、牛奶、鸡蛋、鸭蛋产量为累计数。














附件2

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指标解释


1.地址编码:地址编码采用“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基础上再增加3位码段编制,增加的码段取值范围是101-999。每个码段的含义是:1-2位为省代码,即“41”,3-4位为省辖市代码,5-6位为县(市、区)代码,7-9位为乡镇代码,10-12位为行政村代码,13-15位为畜禽养殖户(场、单位)编码。13-15位编码需分段编制,猪养殖户从101-199编制,若超过199户时,再从501-599码段编制;牛养殖户从201-299编制,超过时从601-699码段编制;羊养殖户从301-399编制,超过时从701-799码段编制;禽养殖户从401-499编制。代码一经编制将长期固定使用,各县(市、区)一定要认真慎重编制。

2.生猪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在本调查期末正在饲养的生猪总量,包括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之和。本指标为时点指标,是反映期末生猪生产规模情况的指标。

3.生猪出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自行宰杀的肥猪数量总数。但不包括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的数量,也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宰杀的生猪数量。本指标为累计数。

4.能繁母猪:是指猪龄约在9个月(包括9个月)以上的、具备繁殖能力的母猪。

5.肉牛存栏:以生产牛肉为饲养目的的牛称为肉牛。肉牛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各类型牛的总量,包括各类型的牛犊、架子牛、成年牛等,不分大小、也不分用途的牛总头数。

6.肉牛出栏:肉牛出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牛的总量。但不包括出售的各类型的牛犊、架子牛的头数。

7.奶牛存栏:以生产牛奶为饲养目的的牛称为奶牛。奶牛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的所有奶牛总数,不分大小,包括牛犊、架子牛、成年奶牛等总头数。

8.牛奶产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的奶牛在本调查期内所生产的牛奶总产量。本指标是反映奶牛及其牛奶生产规模情况的指标。

9.山羊(绵羊)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的山羊或绵羊总量,不分大小,按只计数,包括羊羔、待育肥羊、种羊等数量之和。本指标为时点指标,是反映期初羊生产规模情况的指标。

10.山羊(绵羊)出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内出售和自行宰杀肥羊数量。但不包括出售的羊羔、待育肥羊和种羊。羊出栏头数=自宰肥羊头数+出售肥羊头数。

11.肉鸡(鸭)存栏:是指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的以食肉为目的鸡鸭总量,不分大小,按只计算。

12.肉鸡(鸭)出栏:是指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内出售和自宰的以食肉为目的活鸡鸭总量。不包括出售幼禽、丢失死亡、疫病捕杀等数量。

13.蛋鸡(鸭)存栏:是指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的以产蛋为目的鸡鸭总量,不分大小,按只计算。

14.鸡(鸭)蛋产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饲养的蛋用鸡鸭在调查期内生产的禽蛋总重量。

15.从业人员:是指登记户(场、单位)本年度内从事生产、或为生产服务的所有人员。调查户中只包括从事生产、或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力。

16.开始养殖时间:是指养殖场(户)建成并开始养殖禽畜的年月。




















附件3

小型养殖户清查登记表

20     年     月

地址编码:□□  □□  □□  □□□ □□□  □□□省       市       县         乡         村          户养殖户(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详细地址:   郑州市        县                乡(镇、办)                 村(社区)负责人电话:手机                                 固定电话:                 建场时间:        年       月     从业人数         人养殖主要品种:猪□   牛□   羊□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一、生猪01    1.猪出栏头02    2.猪存栏头03      其中:能繁母猪头04二、牛05   (一)肉牛06        1.肉牛出栏 头07        2.肉牛存栏头08   (二)奶牛09        1.奶牛存栏头102.牛奶产量公斤11三、羊          12   (一)山羊13        1.山羊出栏只14        2.山羊存栏只15    (二)绵羊16        1.绵羊出栏只17        2.绵羊存栏只18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猪、牛、羊、小型养殖户根据养殖类别填报。

2、存栏指标为时点数。3、出栏指标为累计数。


附件4

小型养殖户清查登记表指标解释


1.地址编码:地址编码采用“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基础上再增加3位码段编制,增加的码段取值范围是101-999。每个码段的含义是:1-2位为省代码,即“41”,3-4位为省辖市代码,5-6位为县(市、区)代码,7-9位为乡镇代码,10-12位为行政村代码,13-15位为畜禽养殖户(场、单位)编码。13-15位编码需分段编制,猪养殖户从101-199编制,若超过199户时,再从501-599码段编制;牛养殖户从201-299编制,超过时从601-699码段编制;羊养殖户从301-399编制,超过时从701-799码段编制;代码一经编制将长期固定使用,各县(市、区)一定要认真慎重编制。

2.生猪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在本调查期末正在饲养的生猪总量,包括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之和。本指标为时点指标,是反映期末生猪生产规模情况的指标。

3.生猪出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自行宰杀的肥猪数量总数。但不包括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的数量,也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宰杀的生猪数量。本指标为累计数。

4.能繁母猪:是指猪龄约在9个月(包括9个月)以上的、具备繁殖能力的母猪。

5.肉牛存栏:以生产牛肉为饲养目的的牛称为肉牛。肉牛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各类型牛的总量,包括各类型的牛犊、架子牛、成年牛等,不分大小、也不分用途的牛总头数。

6.肉牛出栏:肉牛出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牛的总量。但不包括出售的各类型的牛犊、架子牛的头数。

7.奶牛存栏:以生产牛奶为饲养目的的牛称为奶牛。奶牛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的所有奶牛总数,不分大小,包括牛犊、架子牛、成年奶牛等总头数。

8.牛奶产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的奶牛在本调查期内所生产的牛奶总产量。本指标是反映奶牛及其牛奶生产规模情况的指标。

9.山羊(绵羊)存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末饲养的山羊或绵羊总量,不分大小,按只计数,包括羊羔、待育肥羊、种羊等数量之和。本指标为时点指标,是反映期初羊生产规模情况的指标。

10.山羊(绵羊)出栏:是指本登记户(场、单位)在本调查期内出售和自行宰杀肥羊数量。但不包括出售的羊羔、待育肥羊和种羊。羊出栏头数=自宰肥羊头数+出售肥羊头数。

11.从业人员:是指登记户(场、单位)本年度内从事生产、或为生产服务的所有人员。调查户中只包括从事生产、或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力。

12.开始养殖时间:是指养殖场(户)建成并开始养殖禽畜的年月。


附件5:

畜禽养殖名录库维护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户进行认真排查。在现有名录库内达到方案规定标准(标准为:猪、牛、羊存栏1头及以上;蛋鸡(鸭)或肉鸡(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的养殖户保留,对保留的规模户要按照《畜牧业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数据更新;对达不到标准的调查对象要及时剔除掉。对新增的养殖户要按照入户核实的情况,确实达到方案要求标准的才可入库,做到不重不漏。

2、通过核查仍保留在库内的单位沿用原代码,新增加入库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代码编制。编码时要注意,不要出现重码。特别要注意13-15位编码需分段编制,猪养殖户从101-199编制,牛养殖户从201-299编制,羊养殖户从301-399编制,禽养殖户从401-499编制。代码一经编制确定将长期固定使用。

3、畜禽养殖名录库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1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3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

4、清查时要求做到一户一表,登记表县里统一印发,填报的原始纸质登记表必须妥善保存在乡级。

5、养殖户、场有注册名称的,一定要写上,不能只写养殖户姓名。例如:新乡锦业养殖有限公司,这就是养殖场的全称。虽然养殖厂主姓名为胡守正,但是登记时不能写胡守正养猪场。

对于没有注册名称的中、小养殖户,不能只写个厂主姓名。一定要加上养殖品种,如:祝相营养鸡厂;详细地址要填报完整,县、乡、村都要写清楚。省、市不需要再填写。

6、负责人手机、电话必须填写准确,如固话和手机都未写,该户数据视为无效。

7、不得合并录入。即不能把2户或几户的养殖数量合为1户录入上报。

8、养殖类别的填写应当准确,出现混养情况的,哪个品种符合标准,就按哪个类别的来填报。例如:某养殖户有猪3头、牛1头、羊5只,这户应该按羊的301-399码段编码,同时养猪、牛的情况也要登记。选择养殖品种时猪牛羊这几项都应该选上(纸质登记表上要打勾,平台上在相应品种前填1)。

9、各项指标填报要规范完整。例如建厂时间为2014年,不能简写为14。

10、存、出栏指标要按实际填报,不能按此单位的建设规划来报。例如:某养殖场预计建成以后能达到年出栏5000头,但登记的时候虽然圈舍建好了,圈里仅有20头母猪,所以这户的存栏只能为20头,出栏量只能填0,而不能填5000。

11、填报时注意计量单位。牛奶、蛋类产量在生活中常用的计量单位为斤,但在名录库中的单位是公斤。

12、名录库数据量非常大,各级要严格认真审核,确保源头数据真实,要充分利用好平台上的审核功能,及时查看错误清单,按提示进行核对并改正;录入期间各级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避免丢失。

13、录完后一定要记得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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