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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发文部署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6-01 15: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8〕11号)精神,郑州市政府于5月27日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8〕10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跃华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张吉、市统计局局长滕飞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社管办、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市交通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郑州新区国税局、郑州新区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航空枢纽办、市物流与口岸办等部门为成员的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普查工作。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郑洛新(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专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也要成立普查机构,明确负责人,组织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市、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并统筹资金做好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普查技术应用所需设备(PAD)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通知》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内容和时间、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的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做好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加强规范统一、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成果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郑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进入实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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