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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局规范三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16-04-19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日前,经郑州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制定并印发了《郑州市统计局工作纪律制度规定》。该规定中的三项制度,从请销假、参加会议汇报、重大事项报告等三方面,对日常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请销假制度具体规定了请假的审批程序、时间规定、福利待遇等。强调一般干部职工请事、病假在5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5个工作日由局长审批。部门负责人及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请假(包括事、病假及正常休假)必须经局长审批。违反请销假制度者,本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参加会议汇报制度规定,参加市级以上会议的参会人员在会后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意见建议。不得擅自替会,更换参会人员须经局长同意。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单位主要领导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单位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对报告形式、内容、责任追究做了具体规定。强调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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