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基本单位综合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 ……………………………………………………… (2)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数(J302表)………………………………………………… (3)按单位类别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数(J303表)…………………………………………… (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J304表)……………………………………………………………… (5)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J305表)………………………………………………………… (6)单位数对比表(J311表) ……………………………………………………………………… (7)法人单位主要指标对比表(J312表) ………………………………………………………… (二)基层年报表式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J101-1表) ………………………………………………………………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J101-2表) ………………………………………………………… (3)法人单位核查(J101-1表附表) ……………………………………………………………… (4)产业活动单位核查一览表(J101-2表附表) ………………………………………………… 四、附录 (一)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二)统计限额标准………………………………………………………………………………… (三)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企业(单位)主要经营类别……………………………………………… (四)国(地区)别统计代码………………………………………………………………………… 一、总 说 明 (一)为统一规范基本调查单位,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的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调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反映单位基本信息、基本属性、主要经济活动的调查指标以及专业特有的指标。 (四)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基本单位)界定依据以下条件: 1.法人单位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2.产业活动单位具备的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五)本报表制度为年报,表式分为综合表和基层表。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2003年的调查时间为9-11月底,调查时点为9月30日,各省辖市应于11月30日前将调查范围内的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统计局。 (六)基本单位统计的调查范围原则上为本行政区划内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从事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也包括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于虽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但生产规模达到统计限额及以上的工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及“个人独资企业”,也纳入调查范围。各省辖市应按要求上报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基层数据资料和综合数据资料。 (七)本报表制度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单位及各级统计部门必须贯彻执行。 (八)本报表制度由各省辖市统计局统一布置,统一组织组织实施。 (九)本综合报表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 表 号:301 表 制表机关:河南省统计局 文 号:豫统文(2002)190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个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宾栏第1栏=第2栏+第3栏; (2)宾栏第4栏=第2栏+第5栏; (3)宾栏第5栏=按101-2表汇总的产业活动单位数。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 个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宾栏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 (2)宾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数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2)3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 个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宾栏第1栏=第2栏+第3栏。 法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文 号:国统字(2002)3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宾栏第1栏=第3栏+第7栏+第9栏+第11栏+第13栏; (2)宾栏第2栏=第4栏+第8栏+第10栏+第12栏+第14栏。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文 号:国统字(2002)35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计量单位:个、人、千元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说明:(1)宾栏第1栏=第3栏+第7栏+第9栏+第11栏+第13栏; (2)宾栏第2栏=第4栏+第8栏+第10栏+第12栏+第14栏。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综合机关名称: 200 年 文 号:豫统文(2002)190号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日 (二)基层年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 200 年 01法人单位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属于 街道办事处 居(村)委会行政区划代码 - - 06通讯号码07行业类别1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或网址)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2 3 4 行业代码 (请打“√”选择。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登记注册号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 2编制部门2 3民政部门3 9其他9 选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是否民办非企业单位 □ (1是 2否)12执行会计制度类别18登记注册类型19控股情况09隶属关系 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会计制度3行政会计制度9其他 #内资 110国有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 3集体绝对控股 4集体相对控股 9其他 10中央20省40市、地区50县61街道62镇63乡71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13开业(成立)时间14营业状态15企业资质等级24是否星级宾馆16产业活动单位 年 月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住 宿 业 总计1农林牧渔业2工业3建筑业4交通运输邮政业 百十个 5批发和零售业6餐饮业7房地产业9其他 百十个 新标准 (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9其他 1.是2.否 续表 20从业人员 合 计男女从业人员数(人)十万万千百十个十万万千百十个十万万千百十个 21企业资产情况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1、企业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其中:私营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不包括港澳台资本)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2.年末资产总计 其中: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国别(地区)名称及代码(请填写一到三个主要外资来源国或地区) 汉字名称 代 码1 2 3 2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1.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实缴税金 3.工业企业年末主要产品(或设备)生产能力产品(或设备)名称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百十个1 2 3 23零售业企业:经营方式、业态和营业面积 1.经营方式2.业 态3.营业面积(平方米)1独立商店2连锁商店总店3连锁商店分店9其他 1百货商店2超级市场3专业(专卖)店9其他 十万万千百十个 25批发零售业商品年销售额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26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审表人: 审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乙) 200 年 00产业活动单位类别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01产业活动单位代码 - 02产业活动单位名称 03产业活动单位负责人 0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单位属于 街道办事处 居(村)委会行政区划代码 - - 06通讯号码07行业类别1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或网址)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 2 3 4 行业代码 (请打“√”选择。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登记注册号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 3民政部门3 9其他9 选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18登记注册类型13开业(成立)时间14营业状态#内资 110国有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141国有联营142集体联营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其他联营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172私营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230港澳台商独资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20从业人员合 计男女从业人员数(人)十万万千百十个十万万千百十个十万万千百十个 22主要经济指标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营业收入 实缴税金 23零售业企业:经营方式、业态和营业面积1.经营方式2.业 态3.营业面积(平方米)1独立商店2连锁商店总店3连锁商店分店9其他1百货商店2超级市场3专业(专卖)店9其他 十万万千百十个 25批发零售业商品年销售额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24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1法人单位代码 - 2法人单位名称 3法人单位详细地址 4法人单位行政区划代码 5法人单位电话 分机号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产业活动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法 人 单 位 核 查 表 200 年 01法人单位代码 — 02法人单位名称 20从业人员(人) 十万万千百十个合 计 男 女 2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1.全年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实缴税金 07行业类别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4 行业代码 21企业资产情况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1、企业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其中:私营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不包括港澳台资本)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2.年末资产总计 25批发零售业商品年销售额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26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 百亿十亿亿千万百万十万万千元 18登记注册类型 19控股情况 14营业状态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法人单位代码: 法人单位名称: 200 年 产 业 活 动单 位 代 码名 称行 业代 码主要业务活动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经营 类 别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从业人员(人) 全年营业收入1-9月(千元)实缴税金1-9月(千元)批发零售业商品年销售额1-9月(千元) 男(人)女(人) 四、附 录 (一)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填报规定及注意事项 1、基本单位调查表,是本报表制度的基层调查表式。凡在调查实施范围内符合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均应填报规定的调查表。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单位,虽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但达到现行统计规模及以上的工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视同法人单位处理,列入基本单位统计范围,填报规定的调查表。 2、基本单位调查制度中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照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方案中的《关于划分基本单位的规定》、《〈关于划分基本单位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界定。 3、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调查一般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即按单位的场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则上在哪个省辖市就由哪个省辖市统计,并由所在的省辖市上报资料。但下列情况做特殊处理: (1)对建筑业企业实行属地统计原则,即对附属于法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单位,不论其所在场所的行政区划是否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地统计并上报有关资料。 (2)行政单位在市外的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市进行统计。但办事机构兴办的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应按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3)省辖市内的单位实行在地统计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统计局自定。 4、基本单位调查表分为4种基层表式,即《法人单位基本情况》(J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J101-2表)、《法人单位核查表》(J101-1表附表)、《产业活动单位核查一览表》(J101-2表附表)。 5、本制度规定的调查表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目录和统一的代码,各单位及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6、本制度规定的调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7、在填写调查表的属性标志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个□中只填一位代码。 8、调查表凡限某一行业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免填,代码不需填“0”。 9、调查表内所有指标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同时,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者应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二、调查指标的填写说明 1、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或《法人单位分支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未领取国家统一代码或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使用由各级统计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 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如军队开办的工厂、宾馆、军人服务社等,已有国家统一标识代码的(包括法人代码和法人分支机构代码),一律使用国家标识代码。没有代码的,由各地统计部门直接赋予临时代码。 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详细名称。 企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工商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上级批准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位)的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本栏除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还要求填写其主要职务。 4、单位所在地:即为本单位实际所处的的行政区划、地址以及行政区划代码。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所处的行政区划和详细地址。具体填写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第二部分:由位于城市或工矿区的单位填写。具体填写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工矿区的居委会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部门统一填写,基本单位免填。 5、通讯号码: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邮政编码。 在填写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时,将号码以右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空位划“×”。“-”后方框内填分机号码,没有分机号码的划“×”,分机号码超过7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6、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小类类别和代码填写本栏。 (1)工业企业(单位)在填写行业类别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主要产品栏,由企业填写本企业生产的一至三种主要产品的名称,按产品的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主要产品名称填写的粗细程度,应能够使各地统计部门通过企业(单位)生产的产品足以判断本企业(单位)是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的哪一小类行业。 ②表内下边的四个方格,填写行业代码,企业可免填,由所在地调查机构根据企业填写的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填写该企业的行业小类代码。 ③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即使目前企业的民品产值大于军工产值,但军工企业的生产方向并未改变,应按军工生产的性质划分工业行业小类。但在填写具体产品时,应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2)对于科工贸、农工商等跨行业具有多种经济活动的单位,要填写一至三项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并以此来确定行业类别。 (3)其它行业的单位,要填写一至三项主要的业务活动名称,并按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顺序排列。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表内下边的四个小方格中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4)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例如某化工厂的筹建单位,应列入制造业的有关行业。 (5)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单位在填写行业类别中的主要业务活动时,1、2、3、栏填写主要业务活动,4栏填写批发零售贸易业单位主要经营类别,按附件三的具体要求填写。 (6)各级统计部门在填写各类单位新行业代码的同时,还要填写该单位的原行业代码。 7、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本项标识为复选指标,即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多个时,可复选多项。不属于前三项的选填“其他”,并在后面的方框内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律选填“其他”,并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登记注册号码只填写在工商、编制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 是否民办非企业单位:本项指标除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均应填报。 8、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指单位财务核算的方式。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本项限法人单位填报。 (1)企业会计制度:指单位财务核算执行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运输(交通)企业、施工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等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单位财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使用本行业特有会计制度的中小学及高校、科研单位等)以及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机关会计制度:指单位财务核算执行行政机关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及社会团体。 (4)其他:指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9、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本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①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①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②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③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④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是指上述第一条至第七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同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达到现行统计规模及以上的工业、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国统字(200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1)机关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原则上均列为“国有”。但有特殊规定的,如供销社等,则列为“集体”。 (2)事业单位包括经国家机构编制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列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国有”。 ②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集体”。 ③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事业单位,列为“私营”。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3)社会团体包括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以及未纳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划分办法如下: ① 未纳入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范围的工会、妇联、共青团、青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社会团体,国家拨款设立的基金会或基金管理组织以及经费主要来源于国有业务主管部门或国有上级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国有”。 ② 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单位的社会团体,列为“集体”。 ③ 公民个人(或个人合伙)开办的社会团体,划为“私营”。 ④ 上述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其经费来源不明确,改按管理方式进行归类。 10、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某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某资本实际控制的企业。本项限法人企业填报。 控股情况分为以下五种: (1)国有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 集体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 (4) 集体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5)其他:是指除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企业。 11、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隶属关系为: (1)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等。 (2)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3)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和直辖市辖区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4)县: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自治县、自治旗、县级市直属的行政管理单位。 (5)街道: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建制市的市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管理的单位。 (6)镇: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建制镇政府所辖行政管理单位。 (7)乡:指乡一级政府及直属行政管理单位。 (8)居委会:指居委会管理的有关单位。 (9)村委会:指村委会管理的有关单位。 (10)其他:不隶属上述各级的单位填写本栏。例如本市在市外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按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12404-90)填写。 具体填写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哪方领导为主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 (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单位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办的非国有单位,隶属关系明确的,按隶属的关系填列,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填入“其他”一项。 (4)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 (5)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 (6)农村私营企业(指由农村居民举办的,由乡镇企业管理系统管理的)隶属关系填“村委会”。 12、企业(单位)正式开业时间:本项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填写本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解放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企业填写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时间的,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的时间填写; (6)筹建单位免填; (7)1900年以前成立的单位,请在填写和上报时特殊注明。 13、企业(单位)营业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本项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1)营业:指正常开业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2)停产: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仍需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包括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 (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单位),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撤消:指当年关闭、撤消的企业(单位)。 (5)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14、企业资质等级: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 企业资质等级:是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填报。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填“其他”。 建筑业企业分两种情况填报:一种是未领取新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仍然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995年第48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5]666号)划分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填报。另一种是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已经领取新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既按新标准填,也按原标准填。如是由多个企业组成的新企业,原标准填写组成企业中资质等级最高的等级;如果确是新成立建筑业企业,无原资质等级的免填原标准。新标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报。第一位是序列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资质序列。其编码规则为:1 施工总承包、2 专业承包、3 劳务分包;第二位为级别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等级。其编码规则为:0 特级、1 一级、2 二级、3 三级;第三、四位是专业代码,代表企业主项资质的类别。其编码规则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划分(具体填报代码目录附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和没有级别的填写其他。 15、产业活动单位数:本项限法人单位填报。 单产业单位指只有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即此法人单位只在一个地点主要从事一种生产经营活动)。这类单位填本项时在“合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多产业单位,指按照规定其内部可以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标识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市外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合计数,以及工业活动单位个数、建筑业活动单位个数、交通运输业活动单位个数、批发零售贸易业活动单位个数、餐饮业活动单位个数和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共八栏。其中:“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包括除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以外各种经济活动的单位个数。 16、从业人员数: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外单位的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本项指标。 17、企业资产情况:包括企业实收资本、年末资产总计、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价三部分内容。本项限法人企业填写。 (1)企业实收资本 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企业实收资本中含有外商或港澳台资本时,由基层单位填写主要投资国别或港澳台地区类别名称;再由基层综合统计部门按统一下发的“国(地区)别统计代码”中的代码填写投资国别(港澳台地区类别)代码。 企业在填写实收资本数据时,应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的期末数填列。实收资本中如有以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要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写。 (2)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价: 填写本指标时,应先从企业(单位)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取出“固定资产原价”期末数,再从固定资产原价合计数中扣除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8、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本项限所有行业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1)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单位)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企业所从事活动的不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工业性劳务等发生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是指商品的销售收入,包括自购自销商品的销售收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以及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施工企业是指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运输(交通)企业是指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运输收入,海、河、港口企业的经营装卸业务的汽车运输企业的装卸收入,企业经营仓库、堆场业务发生的堆存收入,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发生的代理收入,海河港口企业的港务管理收入;旅游、饮食服务企业指饭店、宾馆、旅店、酒楼、餐馆、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和咨询等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不独立核算的其他业务或附营业务所发生的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有关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报告期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报告期累计数之和填写。 实缴税金:指报告期内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2)工业企业(单位)生产能力情况:本项限工业企业填报。在填写主要产品(设备)年末生产能力时,分两种情况填写: ①按主要产品确定规模的企业应填写与本表“行业类别”中相一致的产品的名称及年末生产能力; ②按设备能力确定规模的企业应填写主要设备的详细名称及年末能力。 在划分规模时,工业企业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关于执行新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1992)337号〕文确定规模。 分类和代码为: 11特大型12大一型13大二型21中一型22中二型30小型 企业集团总部、筹建单位的经济指标可免填,规模代码填零。 19、产业活动单位类别:本项限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按照产业活动单位在法人单位中的重要程度分为本部和分支机构。 20、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情况: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本项限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21、零售业企业经营方式: (1)独立商店:是指独立经营,未与其他商业单位建立连锁关系的商店。 (2)连锁商店:是指在核心企业或总店的领导下,由分散的、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企业,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经济联合组织形式,也称为公司联号。一般连锁商店应由若干个分店组成。其经营特征:①经营同类商品;②使用统一商号;③统一采购配送,采购与销售相分离。 ①连锁商店总店(总部):是指连锁商店的核心企业。 ②连锁商店分店(加盟店):是指连锁商店所属各分散经营的企业,也可称分店或成员店。 (3)其他:是指除独立商店、连锁商店以外的经营方式。 22、零售业企业业态: (1)百货商店:是指在一个建筑物内,集中了若干专业的商品部并向顾客提供多种类、多品种商品及服务的综合性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为: ①商品结构以经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②以柜台销售为主,明码标价。 (2)超级市场: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生活用品为主,满足顾客一次性购买多种生活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包括各种类型的超级市场和仓储式商场以及会员式超市。其基本特征为:①商品结构以经营食品、副食品和日用生活品、服装衣料、文具、家用电器等购买频率高的商品为主;②采取自选销售方式,明码标价;③结算设在出口处统一进行。 (3)专业(专卖)店:是指专门经营某类商品或某种品牌的系列商品,满足消费者对某类(种)商品多样性需求的零售业态。其基本特征:①商品结构专业性较强,各种不同的规格、品种及品牌汇集,选择余地大;②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面售方式 (4)其他:是指上述未包括的其他业态形式(如便利店、折扣商店、杂货店、邮购商店等)。 23、零售业企业营业面积:是指零售企业或活动单位对外营业的门店建筑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面积和仓库面积。 25、批发、零售业商品年销售额:本项限批发、零售业的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指在一年内对本企业或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包括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的价值总额,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商品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本指标由对生产经营单位批发额、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出口额和对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零售额项目组成。 商品销售总额包括:⑴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的商品;⑵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作为生产、经营使用的商品;⑶售给批发零售贸易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⑷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总额不包括:⑴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包装用品和其他废旧物资;⑵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移交而交给其他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交付代其他单位保管的商品,加工原料付出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⑶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⑷购货退出的商品;⑸商品损耗和损失。 26、农村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建制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和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单位和个人在报告期内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的应摊入的费用。固定资产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二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 (二)统计限额标准 (三)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单位)主要经营类别 (唯一选择,按成交额比例最大者归类) (四)国(地区)别统计代码 续表 代码国(地区)别名称代码国(地区)别名称代码国(地区)别名称31631832032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30331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353354 355 399400401保加利亚芬兰直布罗陀匈牙利冰岛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摩纳哥挪威波兰罗马尼亚圣马力诺瑞典瑞士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暂用名)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欧洲其它国家(地区)拉丁美洲安提瓜和巴布达40240340440540640840941041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20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30431432433434435436437438439440441442443阿根廷阿鲁巴岛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玻利维亚博奈尔巴西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克哥斯达黎加古巴库腊索岛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法属圭亚那格林纳达瓜德罗普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马提尼克墨西哥蒙特塞拉特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波多黎各萨巴圣卢西亚圣马丁岛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尔瓦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444445446447499 50050150250350459960060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1061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622699701702 乌拉圭委内瑞拉英属维尔京群岛圣其茨-尼维斯拉丁美洲其他国家(地区)北美洲:加拿大美国格陵兰百慕大北美洲其他国家(地区)大洋洲: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盖比群岛马克萨斯群岛脑鲁新喀里多尼亚瓦努阿图新西兰诺福克岛巴布亚新几内亚社会群岛所罗门群岛汤加土阿莫土群岛土布艾群岛萨摩亚基里巴斯图瓦卢密克罗尼西亚联邦马绍尔群岛共和国贝劳共和国大洋洲其他国家(地区)国(地)别不详的联合国及所属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说明:本代码表引自海关总署《海关统计实务手册》(1997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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