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局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一、今年制度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统计局在全国统计年报会议上的要求,明确了今年制度修订的指导思想是:
(一)根据建立健全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改进数据基础;
(二)根据《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和《分工意见》的要求,按照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特别是今明两年必须推进的改革任务要求,修订完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三)按照消除重复、规范设置、顶层报送的要求,系统整合面向地方和部门的综合统计报表;
(四)依据基层统计调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结果,改进优化调查表设计、进一步完善现行统计调查制度。
二、国家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国家统计局从四个方面考量对2014年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的制度方法改革
重点是建立健全了统计指标体系,以完善数据基础;建立了专业数据修订制度,以满足当季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需要;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统一国家和地区能源消费统计方法;开展全国企业创新专项调查;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网络零售统计;完善电子商务统计。
(二)利用三经普结果完善现行统计调查制度
完善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调查;及时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健康服务业单位认定工作。
(三)按照一套表的思路,整合现行综合类报表
对《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15项制度的综合报表进行了系统梳理。按照消除重复、规范设置、顶层报送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对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全面整合规范,统一建立了《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三、省局制度修定情况
总体来看,今年国家制度修订的力度较大,调查单位和基层工作量将大量增加,制度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此,经过研究,省局决定,在保证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本着不过多增加基层负担的指导思想,原则上不对制度做大的调整,具体的修订内容是:
(一)推进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面
1.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完善数据基础。按照《反映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计指标体系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完善了相关专业的统计调查制度。
一是新增相关指标,建立健全统计调查指标和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如工业统计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统计: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省统计局和省发改委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共同组织对全省生产战略性新兴产品企业的认定,定向对认定企业开展调查。这项工作涉及228个行业,近2000种产品,增设了“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基层年报表,由省级认定企业按照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填报,解决分地区、分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统计问题。
增设“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增加值”、“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综合年定报表,以规范反映地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发展情况;工业、贸易、服务业统计增加部分财务指标,以全面反映企业提质增效情况;人口统计、城市基本情况统计增加反映城镇化质量和城镇化进程的指标;科技统计增加专利实施情况的指标;房地产统计增加资产保值增值率等分析评价指标等。
二是调整目录和分组,全面反映结构调整情况。如工业、贸易统计增加高端产品、商品统计目录;房地产统计细化工程用途分组等。
三是调整统计范围和报送频率,提高数据代表性和时效性。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季度调查再增加部分小型企业,以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规模以上工业生产能力利用率;重点服务业降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业规模标准,从原来的1000万元以上降低到5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50人以上的标准不变,建立部分企业财务月报制度,由原来的2、5、8、11月报改为除元月外,其他各月每月都报的财务月报制度。
四是建立专业数据修订制度,以满足当季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需要。目前,工业、投资、贸易、房地产开发已经建立了以当月数为基础的月报制度,为满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开展农业增加值分季核算的需要,蔬菜统计报表制度将由年报调整为季报,建筑业建立了以累计数为基础的季报制度,服务业今年也建立了以累计数为基础的财务月报制度。同时为确保专业各月(季)度数据衔接,国家统计局还提出了《专业进度数据修订办法》和《专业定报综合数据修订制度》,以满足分季GDP核算需要。
2.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国家将在全国开展投资统计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全国及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仍以现行投资统计方法数据为准,试点数据主要作为2016年正式实施的上年同期数。同时,为适应投资统计改革的需要,对投资专业重点非企业法人和新建企业将在普查中心建立临时单位库,单独管理,这涉及到我们省的4万多家调查单位。
3.统一国家和地区能源消费统计方法。为实现从供应端核算地区能源消费,在规模以上工业能源产销存和购销存统计报表中分别增加销往省外或购自省外统计指标;建立反映省外购、销的能源经销企业主要能源购进、销售、库存统计报表和天然气、电力流向部门统计报表;取消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去向和能源产品订货统计报表。
4.开展企业创新专项调查。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中创新活动相对活跃的部分行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建筑业法人企业,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及小型样本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以及省级及以上金融业企业,原则上依托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采集。
5.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合并《劳动力调查制度》与《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新制度分为年度调查和月度调查。年度调查范围是抽中的城镇和乡村的16岁及以上人口;月度调查范围是国家65个重点城市抽中的城镇和乡村16岁及以上人口。
6.加强网络零售统计。在常规制度的相关报表中增加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零售额、客房收入、餐费收入等指标,并新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的年报表。
7.完善电子商务统计。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企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统计年报制度。将信息化情况拆分为信息化情况和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两张报表,精简信息化情况相关问题,细化电子商务销售金额按销售对象和销售内容分组,以及电子商务采购金额按采购内容分组。
8.精简规范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
(1)取消基层定报表:“个体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商品销售情况”、“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两张基层报表;
(2)取消综合年定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批发和零售业连锁店(总店)情况”、“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情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消费情况”、“限额以上非公有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主要指标(文化产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主要指标(文化产业)”、“个体批发、零售业主要指标(文化产业)”九张年报综合表和“其他行业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营业)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情况、“限额以上个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五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限额以下非公有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主要经济指标”十二张定期综合表。
(3)增加“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一张基层季报表,由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填报;增加一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综合季报表。
(二)利用三经普完善现行统计调查制度
1.以三经普资料为基础,及时维护更新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和相关专业小微企业抽样框,重点做好:
一是及时维护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和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二是更新2015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抽样调查抽样框,并依据新的抽样框重新抽取样本;
2.完善服务业统计
一是对于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将三经普中达到规模标准的调查单位纳入常规调查,调查单位将从34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同时建立部分企业财务月报制度;
二是对除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外的、年营业收入为500-1000万元,并且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增加一张“财务状况表”,包括年报和定报(F103表、F203表);
三是改变服务业规模以下法人和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法,由原来的抽样调查改为典型调查,并依据三经普结果和典型调查结果推算相关数据。
3.建立产业集聚区“四下”企业法人的劳动工资统计
为满足产业集聚区监测评价的需要,从今年年报起,在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建立”四下”企业的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工资和收入等数据。
4.开展健康服务业单位认定工作
以三经普单位为基础,利用联网直报平台信息开展健康服务业单位认定工作,生成健康服务业调查单位库。
(三)按照一套表的思路,整合现行综合类报表方面
今年,国家局对《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15项制度的综合报表进行了系统梳理。按照消除重复、规范设置、顶层报送的原则,组织相关专业对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全面整合规范,统一建立了《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四)根据可行性测试,进一步完善优化专业统计报表制度方面
今年,国家统计局选择了12个省,对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中全部基层报表进行了可行性测试评估,涵盖11个专业司的29套制度、131张报表。在对测试结果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国家局共优化报表52张,指标140个,精简报表17张,指标350个,这些都已经体现在修订后的制度中。其中:
1.精简报表和指标。鉴于能源产品订货量、订货额、煤炭销往省份等数据难以获取,取消能源产品订货表和煤炭销售去向表;为减轻基层负担,取消成品油批发单位购销存统计,取消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经营情况统计,取消劳动工资“四上”以外单位季报;工业、投资、人口、服务业统计在对指标上报率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精简了上报率和利用率不高的指标;农业统计取消部分难以填报的指标。
2.降低调查频率。农业统计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调查月报免报;服务业统计取消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年报,我省改为典型调查。
3.调整职责分工。鉴于劳动工资统计中从业人员人数主要以“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工业、建筑业等专业主要以“谁用工谁统计”为原则。根据报表可行性测试的结果,将劳资年报中补充资料一和二调整至专业报表,同时,在批零住餐业和服务业的年报中增加相关指标。
4.规范调查表式设计、指标名称、解释、计量单位及计算方法等。各专业根据报表可行性测试结果,进一步规范指标名称、解释和计算方法,使指标更易于理解;按照填报习惯调整指标排列,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计量单位,使报表更便于填报;创新工作方法,如服务业统计差异化设计规下服务业调查问卷,每季度按照不同调查重点内容设置问卷问题,提高调查的针对性。
四、一套表制度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取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增加的“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重点服务业科技项目情况”和“重点服务业科技活动情况”年报表。其他以定报纳入三经普普查表的保持不变,仍然作为2015年定报报送。
(二)年定报开关网时间问题。
年报:综合考虑企业年度结算时间,数据发布时间和2015年春节放假时间,确定年报开网时间不变,2015年1月20日0时;调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适当推后至2015年3月10日24时;劳资表为2015年3月31日24时,其他报表2015年4月15日24时。
定报:财务定报依据各专业调查对象的范围和特点分专业确定;其他报表管理时间基本不变,根据2015年国家法定假日时间安排个别调整后统一确定。报表管理的具体时间见各专业制度。
五、郑州市统计报表制度修定情况
为了满足郑州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需要,郑州市统计局对省统计制度也做了部分新增和修定,在去年基础上继续执行《乡镇、街道办事处增加值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郑州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民生福利评价监测统计报表制度》、《社会事业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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