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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评比工作的安排意见
来源:机关党委  时间:2004-12-10 00:00  

机关各支部:

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04]4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将2004年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评比工作安排如下。

一、   民主评议党员

(一)评议范围

凡是局机关党委管理的党员都要参加评议。

(二)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遵纪守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是否爱岗敬业,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和完成各项任务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7.是否按规定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三)评议的格次

评议格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预备党员只参加评议,但不定格)。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12月3日至12月6日)学习教育阶段。各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抓思想、宗旨和党风、党纪教育。

2.(12月6日至8日)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自我任格。

3.(12月11日至13日)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党员个人进行总结,并提出个人任格意见。党组织内进行互评,领导干部要带头发言,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采取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4.(12月14日至16日)评议定格阶段。各支部先召开支委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进行分析,提出初步格次评定意见,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的组织定格意见。

5.对评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关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试行)(郑直字[2001]第35号)文件执行,同时整理出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一式二份,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创先争优评选工作

为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和全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2004年的创先争优,在评选优秀党员的同时,增加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支部内容。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局共评选出优秀党员13名,评选比例不超过机关正式党员总人数的15%(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评选优秀党支部1个。

(二)评选方法

1.优秀党员评选,评选方法按照郑统机关党[2004]3号文件规定:一是优秀党员在民主评议合格党员中评选。二是先由党小组按比例推荐候选人,后提交支部大会选举,优秀率须占支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三是当选的优秀党员,在全局党员群众中公示后,由机关党委报局党组研究,并与单位先进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在全局进行表彰。

2.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全局党小组以上人员中产生。

3.优秀党支部在各支部全面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工作,时间短,要求质量高,各支部要认真组织,确保“双评”工作的实际效果。

2.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使党员的权利和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

3.各支部于12月18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以书面形式及优秀党员评选结果一并报机关党委。

 

附:1.先进党组织条件2.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4.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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