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对外服务意识,提高对外服务水平,全方位塑造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原来摆放岗位标志的基础上,从2005年12月1日起,机关人员上班期间统一佩带胸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实行机关人员上班时间佩带胸卡(除外出工作时间),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内强管理,外树形象的有效举措,每个同志必须认真执行。
2、胸卡由机关统一制作,每个胸卡上有自己的姓名、照片和现任的职务,实行一人一卡,不得随意丢失或者借给他人使用。
3、以处室为单位加强对佩带胸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负责人要起带头作用,并对本单位此项工作负责。
4、此项工作要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进行考核,局目标办、机关党委、人事处、纪检组将定期对各单位佩带胸卡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