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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4-12-09 00:00  


    经过近两年的评估、调研、起草、论证、公示、征求征求意见,12月4日,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是在2007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的。原《办法》是我市第一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政府规章,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使用和发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信用办的共同参与下,2012年启动了对原《办法》的修订完善。

新《办法》较之原《办法》,进一步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主体和执行主体,增加了监管制度;健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增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内容;建立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新《办法》对有效解决当前我市信用信息征集难、使用难问题,搭建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和应用服务,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管理机制,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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