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近年来,中牟县委、县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工作列入到了重要的议事议程,并对保障性住房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一季度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一)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情况
1.新开工住房套数
一季度,全县保障性安居住房新开工716套,其中廉租房194套、经济适用房522套。
按新开工的建设性质分,集中新建522套,占72.9%;改(扩、翻)建194套,占27.1%。
按新开工的房屋类别分,廉租住房194套,占27.1%;经济适用住房522套,占72.9%。
2.新开工住房面积
一季度,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房屋面积5.97万平方米。
按新开工的房屋类别分,廉租住房0.97万平方米,占16.2%;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占83.8%。
(二)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情况
一季度,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5450万元,其中,廉租房450万元,占8.3%;经济适用住房3000万元,占55.0%;公共租赁住房2000万元,占36.7%。
(三)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供地情况
一季度,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供地3.2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0.6万平方米,占18.9%;经济适用住房2.6万平方米,占81.1%。
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议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责成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按照省定要求办结项目并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2、建议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房年度计划、资金规模和工作计划,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
3、建议应对传统的投资审批程序作进一步改革,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优化审批时限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4、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认定、轮候等配套政策,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确保资格认定及时和分配公平、公正。
5、建议建立包括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实行以工程质量监督为重点的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