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
来源:农调队  时间:2012-11-29 00:00  

  摘要: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途径。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组织方式。近几年来,龙头企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作用越来越突出,效果越来越明显。当前,郑州市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短板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的重要作用。本文深入剖析了郑州市龙头企业发展现状,重点研究了龙头企业对农业现代化的带动效应,以增强龙头企业支撑带动能力、打造知名品牌为重心,以农产品与市场关系、企业与农户联结机制为主线,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发展环境为主要措施,探索龙头企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挑大梁走前头的积极带动作用。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概念及标准

  (一)龙头企业的概念

  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机构认定的企业。

  (二)龙头企业的标准

  1.国家级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2)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

  2.省级龙头企业标准:

  1)加工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2)流通服务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3.市级龙头企业标准:

  1)加工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

  2)养殖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以上(奶牛养殖小区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80万元以上)。养殖规模应分别达到:猪场年出栏1万头以上;蛋禽场存栏3万只以上;肉禽场年出栏5万只以上;奶牛场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场年出栏300头以上;羊场存栏2000只以上;水产养殖场水面500亩以上,年产鱼类500吨以上。

  3)种植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4)流通服务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额2500万元以上。

  5)市场带动型企业:要求市场规模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1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

  6)综合型企业:要求资产总额1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二、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背景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236,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文件,确立了国家发展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2012218,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225号)文件,其重大意义是,在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阶段。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的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2327,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郑发〔20125号)文件。其重要意义是,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有利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快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为郑州市龙头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找准了发展目标。

  三、郑州市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2011年市级龙头企业总数由2010年的334家发展到362家,新增28家;达到国家级认定标准的由11家发展到13家,新增2家;达到省级认定标准的由50家发展到60家,新增10家。2012年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由2011年的360亿元增加到410亿元以上,培育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个;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本地农户达95万多户。

  (二)龙头企业发展的特点

  1.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把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措施,市财政每年拿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谁带动农户多就扶持谁”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转移农村劳动力多、在郑州市建有稳定生产基地的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对农户和基地的带动能力。362家龙头企业中有加工型125家,种植型57家,养殖型109家,流通型43家,市场带动型8家,综合型20家,2011年实现总产值600余亿元,农产品和投入品交易额400多亿元,带动本地及外地农户一百多万户。

  郑州市龙头企业发展情况一览表

  单位:家

  年份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2005年  4  16  127  2008年  11  40  260  2011年  13  50  362

  2. 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迅猛,其辐射力及带动力增强

  2011年底,郑州市共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484家,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94家,食品制造业78家,总产值1326.9亿元,增加值502.3亿元,营业收入1221.1亿元,利润总额145.3亿元,税金总额113.6亿元。全市经认定的125家加工型龙头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10亿元,其中,白象、三全、金星、思念分别达到60余亿元、30亿元、27亿元、18.3亿元。全市有10家龙头企业入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十强,占全省总数的18%。三全、思念公司的饺子、汤圆、粽子等速冻食品的产销量分居全国速冻食品行业第一、第二位,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产品出口到亚洲、欧洲、大洋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三全公司开创了中国速冻产业之先河,引领着中国速冻食品的发展方向;金星集团啤酒产销量达120万吨,连续5年居全国第四位;枣制品生产企业好想你公司产量居全国同行业第一位;方便面生产企业白象集团和天方集团产量分别位居全国同行业第三位和第十二位;金苑面业拥有全国最大的生产线,日加工小麦2600吨。随着实力不断增强,龙头企业已逐步向上市之路迈进,三全、思念、雏鹰、好想你等公司已分别在海内外成功上市。

  3.生产基地不断扩大,主导产业渐成规模

  生产基地既是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郑州市围绕市场需求、立足资源优势,在抓好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同时,努力建设各具特色、比较稳固的生产基地,在扩大规模中壮大企业,加快区域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步伐,初步形成了以食品、速冻食品、干鲜果品、畜禽、水产养殖和苗木花卉等多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区北部以三全、思念为主体的速冻食品工业园,成为全国重要的速冻食品加工基地;马寨食品园区以东方集团的食品机械加工为龙头,集中了方便面、小食品、速冻食品等生产企业;以新郑薛店为主体,机场加工区、孟庄镇为补充的中原食品工业园区,集中了白象集团、统一集团、四季胖哥等近百家食品加工企业,该园区2011年销售收入超过90亿元。

  4.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环境良好,龙头企业出口创汇增加

  近年来郑州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郑州市委、市政府积极着力营造和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培育郑州市支柱产业。积极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融资,立足本地特色,找准市场缺口,吸引国内工商资金、境外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当中。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2011年比2010年新增出口创汇企业3家,总数达到33家。新增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2000亩,出口生产基地总数达到20000亩。形成了以中牟大蒜、新郑红枣、速冻食品、芦笋罐头、生猪、蔬菜、啤酒、蜂产品、双孢菇和鸵鸟制品等为特色的农产品出口格局。据郑州海关统计:2011年全市完成农产品出口创汇额19100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17.8%

  (三)典型龙头企业成长历程

  1. 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专业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之一,成立于1997年。公司在郑州市金水区和惠济区有两个工业园,合计占地近1000亩,拥有员工一万五千多人,年生产能力超过50万吨。公司产品涵盖速冻汤圆、速冻水饺、速冻面点、速冻休闲食品、速冻西点、速冻调理制品等六大系列、300多个花色品种,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2006818,思念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思念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生产能力、销售总量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目前公司在郑州、四川、湖州、广州等地建有生产基地,拥有几十条现代化的速冻及常温生产线,几万吨低温冷库和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思念公司先后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河南省农业产业化优秀龙头企业”、“河南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被国家农业部、发改委等八部委评定为“全国农业产业化优秀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思念公司被国家信息化评测中心评为“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思念公司连续多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物流专业委员评为“中国食品物流50强”及“全国食品物流定点企业”。思念公司2008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获得HACCP认证;公司拥有国家CNAS认可检测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思念”牌汤圆、水饺还双双荣获“中国名牌产品”;200810月,思念食品携手奥运,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速冻包馅食品独家供应商”,是速冻食品行业中唯一的一家。

  2.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作为国内红枣行业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产品种类最多,销售网络覆盖最全的企业,其前身源自1997年成立的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2009818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由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11520在深交所中小板成功上市。现已发展成为拥有 6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非控股子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河南新郑、河北沧州、新疆若羌、新疆阿克苏红枣主产区建设有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基地,在郑州和北京成立2家销售子公司,产业链延伸至种苗培育、红枣种植、红枣加工、销售、特色旅游等与红枣相关的广泛领域。近年来,公司获得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行业十强龙头企业称号、国家经济林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企业、国家级观光工业旅游示范企业、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国食品行业优秀食品龙头企业、全国枣产业骨干龙头企业、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南省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全国免洗红枣国家标准制定单位等多项荣誉,公司“好想你”“枣博士”商标被国家商标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这都充分彰显了好想你枣业在全国红枣行业的地位。

  四、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的主要形式

  郑州市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基地+职工”

  这种形式主要是存在于出口企业中,也就是企业建立符合出口标准要求的自属一体化基地,基地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基地内从事种、养的工作人员主要是企业职工,这种基地标准化水平较高,投资较大。

  (二)“公司+基地+农户”

  这里的基地主要是与公司发生关系的加工厂、农场、中介组织等,是一个企业主体,但主要为大型的公司进行配套的二级单位,农户主要是在基地中从事种、养,与基地有一定契约关系的农民。

  (三)“公司+公司+农户”

  这里的第一个“公司”,为大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不直接发生关系。第二个“公司”为一个独立的载体存在,它可以是一个加工企业、中介组织、收购大户等,与第一个“公司”是一种合同的契约关系,为第一个“公司”提供原料或初加工品,与农民利益关系比较紧密,第一个“公司”通过第二个“公司”间接地带动农户。

  (四)“公司+农户”

  就是农户按企业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操作规范,为企业生产提供原料。

  在上述几种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合同制。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和农户要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企业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结算。合同制中最典型的是订单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二是合作制。是指企业或中介组织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三是股份合作制。是指农户自发组织企业或中介组织按照股金的比例进行利润分红的一种方式。

  五、龙头企业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近年来,郑州市通过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开展龙头企业综合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主导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目前,全市龙头企业共建成67个蔬菜、水果、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其中,省级27个,市级40个;建立农业部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县1个(中牟县),惠济区被列为国家级鲤鱼标准化示范县,巩义市被农业部列为标准化生产包装标识试点县(市),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起到了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进一步推广“龙头企业+标准+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农户”等模式,加强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管理工作。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了郑州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提高了农村劳动力就业水平,加快了城市化进程

  龙头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效益,增加了收入,扩大了规模,也创造了许多就业机会,加快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同时,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园区的建设,带动了餐饮服务业的发展;加工产品的产业化链条拉长,带动了农村运输业的发展。郑州市已有8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转向了都市化经营,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龙头企业的生产,推动了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和转移,2011年全市城镇化进程达到了64.8%。不仅如此,在扩大内需和拉动全市工业、第三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方面,龙头企业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组织化程度

  龙头企业的优势在于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直至进入市场,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链条,以消费带市场,根据市场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龙头企业办好了,可以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一个产品就能形成一个产业链条,形成一方区域经济特色,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郑州市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经济组织既有专业协会,又有专业合作社,还有股份合作企业;既有农民自己兴办的,也有龙头企业与农民联合办的,还有涉农经济技术单位领办的。2011年,郑州市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306个,新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2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52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406家,同比增长27.9%,合作社成员总数达到12.33万个,带动农户24.67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3%。目前,很多农户加入了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通过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的连接进入了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

  (四)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龙头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改造着传统农业,无论是农业设施、技术水准、作物品种、土壤施肥,还是经营体制、管理方式都已经与传统农业大相径庭。根据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水平、科技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带动能力等特点,郑州市认定河南金苑种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2011年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群体达到55家,其中新认定的省级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5家。近五年来,郑州市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共承担省级以上各类项目1022项,获得经费支持1.7亿元,引导企业投入研发经费5.5亿元,科技投入产生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超过40%;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多家;企业专利授权数366件,其中发明专利37件;获奖科技成果8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32项。

  农业龙头企业是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分散的小生产的统一有效的组织者。它一头连接千家万户,一头连接着广阔的商品市场,它是带领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市场的“龙头”,通过契约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形成的购销关系,不是随意的、临时的、单方面的,而是通过经济合同构成的相对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关系。它具有稳定的经济效益,在与农户风险共担的前提下,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外,基本上可以保证所带动的农户有比较稳定的收益。

  六、郑州市龙头企业存在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目的是带动农民增加收入,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被形容为“利益均沾、风险共担”。龙头企业是分散农户与广阔大市场相联结的桥梁和纽带,龙头企业的状况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农户走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但龙头企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郑州市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尽管已经形成了遍地开花的良好局面,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龙头企业的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

  在推进“三化”协调发展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重要战略期,龙头企业将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责任,在做大做强、提升自身实力的同时,能够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但郑州市目前总的龙头企业数量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偏小,与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起源地山东省潍坊市2011年龙头企业总数相比差2618家,辐射带动能力同样相差甚远。

  (二)龙头企业资金不足,融资渠道较窄

  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实现农产品的差异化,从差异中取得利润。而要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就需要对农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设备,而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在企业缺乏自身积累、地力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很难实现规模扩大和技术改进。

  (三)龙头企业人才缺乏,市场开发和经营管理较落后

  目前,龙头企业普遍缺乏知识型、科技型、管理型人才,据相关数据显示,在郑州市362家农业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技术人员总数仅占职工总数的4%,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普遍反映最缺乏的就是技术开发人才,企业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能力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家族式管理,使得企业缺乏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龙头企业的集群效应差,竞争力弱

  郑州龙头企业在区域上比较分散,尚未形成较大的集群经济。虽然也有像思念、三全这样的大型龙头企业,但是还没有形成较大的产业集群。并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才有产业集群优势,传统农业也可以产生产业集群经济。如山东寿光现在已形成了蔬菜产业集群,成为集蔬菜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信息传递、技术推广于一体的蔬菜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潍坊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能一直走在全国其他城市前面,正是依靠集群效应形成了竞争优势。

  七、龙头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助推农业现代化

  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做大企业规模。发展龙头企业,既要“铺天盖地”,又要“顶天立地”。首先要合理规划,发展产业的积聚效应,集中培育和扶持无公害蔬菜,特种水产养殖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特种作物深加工等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其次,要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可以通过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措施扶优扶强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具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目前地区性生产要素转移呈加快趋势。郑州市应抓住这一机遇,吸引“三资”,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龙头企业的发展。三要融合资源,壮大龙头企业。此外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自身的科研开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支撑力。

  (二)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增强企业竞争力

  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三)加快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加快科技改造和科技创新步伐。发挥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落实自主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和核心工艺,开展集成创新。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龙头企业搭建技术转让和推广应用平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积极为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引导龙头企业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实施主体。强化人才培养,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农业产业政策、热心服务“三农”的新型龙头企业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政府人才引进待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基地服务人员的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到科研院所学习进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增强龙头企业抗风险能力

  农业产业化既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又要适应农业自然再生产发展的规律,市场经济是有其自身弱点和消极方面的,农业在自然生产中也时有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即使是最完善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也是有风险的,为了防范农业产业化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必须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农业产业化保险体系和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机制以及风险补救机制。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受损程度,龙头企业发展受挫,不应简单地一废了之,要采取补救措施,鼓励再次创业,再创辉煌,增强抗风险能力,以利于保障龙头企业的不断壮大和农业产业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确定合同收购底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龙头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供应。强化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龙头企业

    要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帮助企业做好品牌营销和推广,特别是重点开发具有地理标识的品牌产品,逐步提高郑州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占有率和消费者认知度。如让大家吃猪肉的第一反应就是“双汇”,吃速冻食品的第一反应就是“思念”水饺和“三全”汤圆,看望亲友的第一反应就是送“好想你”大枣。不仅如此,这些企业都是通过了ISO系列认证和HACCP认证的,从而提高了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同时,引导企业联手经营、抱团取暖,组合成有郑州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大礼包”,增加品牌合力。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