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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把对统计违法单位监控纳入制度化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02-23 00:00  

近三年来,郑州市统计局积极研究和实践依法统计工作,在认真查处统计调查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案件之时,建立了统计违法监控制度,促进统计调查单位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多年的实践,我局已将对统计违法单位监控纳入制度化管理。

2003年、2004年和2005年,我局分别将近百个统计违法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同时建立了“重点监控对象名录库”。局执法部门要求这些单位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限期写出本单位统计工作整改措施及步骤,二是建立和完善自身统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如强化统计人员学习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填报等管理制度。三是在监控期间不得再次发生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统计备案及年审,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负责人“普法”培训等。四是每季度将统计工作进展情况向统计局书面汇报一次。

我局统计执法部门不定期地对这些单位进行跟踪检查,查找其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帮助这些单位进一步整改。近三年来,我们组织了对监控对象的再检查。检查发现,这些单位大部分都能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这些单位的领导都对统计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有的单位不但设立了内部统计网络,制订和完善了内部统计报表,还建立了内部统计报表流转和审核制度,完善了内部统计工作责任制,而且强化了统计的例会与学习制度,通过整改,使单位的统计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通过监控,有统计违法记录的单位都能按要求准确、及时地上报统计资料,配合我局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开展统计执法活动和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实践经验。我局将在今后的统计执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监控办法,切实把对统计违法单位监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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