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统计局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10-25 00:00  

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规范罚款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施,确保执法工作依法、公平、公正的开展。根据郑州市市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意见的要求,郑州市统计局近日建立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是控制和减少罚款的随意性最有效的做法。这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将行政执法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杜绝“人情执法”、“同案不同罚”的具体做法。郑州市政府于20064月下达了关于《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郑州市统计局要在三年内完成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2006年完成总数的15%,今年要完成总数的45%,明年全部完成。我局政策法规处主动请缨,去在局领导的支持下,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划分各个违法性质,集体讨论每个违法性质在统计实践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保障我市统计工作开展和优化经济环境的基础上,提前全部完成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李德耀亲自部署,主管领导常务副局长张向明具体安排,要求法规处抓紧落实,明确责任务到人,对行政罚款细分档次,要求按“标尺”同过同罚,使行政罚款有“度”可依。把法定自由裁量的罚款按违法行为一般划分为特别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等5个罚款自由裁量阶次。我市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共建立了14项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就是给罚款分档次,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根据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确保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过去没有具体参照标准,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后,执法者就能根据违法的程度,实施相应档次的处罚,让被罚者心服口服。
  通过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执法行为,避免了以往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使我局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透明。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