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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全市统计违法典型案件通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3-12-07 00:00  
 

   1、河南XX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2012年5月24日郑州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经查该单位在上报2011年《服务业企业调查表》(表号:F202)表中,“营业成本”上报数6537千元,经核查实际应为0千元,相差6537千元,差错率为100%;“主营业务利润”上报数12280千元,核查实际应为18434千元,相差6154千元,差错率为33.3%;“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上报数为2105千元,核查实际应为6154千元,相差4049千元,差错率为65.7%。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依照《郑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属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情形。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郑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贰万元的处罚。此案已结案。

    2、河南省XX考古研究所

案情摘要:2012年6月14日郑州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经查该单位在上报2011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102-1)表中,“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4789千元,核查实际应为17742千元,相差12953千元,差错率为73%;“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报数4709千元,核查实际应为17742千元,相差13033千元,差错率为73.4%。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依照《郑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属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情形。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郑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贰万元的处罚。此案已结案。

3、河南省XX医院

案情摘要:郑州市统计局于2013年5月10日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在检查中,该单位未能依照《郑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郑统检通字[2013]6号)要求提供出检查所需资料,郑州市统计局遂向g该单位送达《郑州市统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郑统责改字[2013]2号),但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即2013年5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统计局接受检查。该单位违反了《统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已构成拒绝统计检查行为。有《郑州市统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上报统计部门2012年《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年报表为证。根据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其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情形。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肆万元的处罚。此案已结案。

4、河南省XX宾馆

案情摘要:2012年5月24日郑州市统计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经查该单位在上报2011年《财务状况》(表号:S103)表中,“本年折旧”上报数15529千元,核查实际应为21154千元,相差5625千元,差错率为26.5%;“营业成本”上报数23666千元,核查实际应为42904千元,相差19238千元,差错率为44.8%。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依照《郑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属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情形。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郑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贰万元的处罚。此案已结案。

    5、河南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2013年7月17日新郑市统计局对该单位发放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新统检通字[2013]17号), 但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即2013年7月18日-2013年7月19日)接受统计执法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已构成拒绝统计检查的违法行为。兼于该单位在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能够及时改正,并没有影响全市汇总、上报统计资料和全市数据质量等情形。

 处理结果:依据轻微违法行为情形进行处理,新郑市统计局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两千元的处罚。此案已结案。

    6、河南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该单位应于2012年10月8日前上报2012年《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E201-1表),却于2012年10月22日上报。该单位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行为。依照《郑州市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金水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陆仟元的处罚。此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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