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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型统计执法培训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4-07-09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统计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9号)中关于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的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切实推进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培训力度,指导和帮助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决定于七—八月份在全局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对象是全市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机构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行政执法共用法律知识;

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内容及统计执法规程。

三、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主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开展宣誓活动、实施从业资格培训等方式。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培训,要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减政放权、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等工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培训月活动的组织、协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全面了解,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取得实效。

3、注重总结。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注重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要在培训月中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并于820日前将培训月活动总结(包括电子版本)报送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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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7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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