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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加大委托执法指导力度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4-09-05 00:00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1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委托的相关要求,郑州市统计局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统计中心签定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201491将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处罚委托对方使用,期限到2019831止。日前,为了加大对委托执法的指导力度,郑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主动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统计中心对接,上门讲解统计执法规程和法律文书的使用。

为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郑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为委托执法刻制了专用章、梳理了法律文书并统一编号,建立了季度报备制度。在对港区统计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的讲解中,详细介绍了统计执法各程序步骤、应注意的细节、需完善的手续和收集的资料,手把手教其使用统计法律文书。港区统计中心的负责同志表示:统计年报工作即将来临,此次指导将对依法推进统计年报工作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委托执法的逐步开展,也必将开创港区统计执法工作新局面,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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