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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四结合做好统计执法工作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5-01-06 00:00  

2008年,郑州市统计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统计法制建设,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服务全市统计调查管理体制改革的平稳实施,坚持将统计执法工作与普法工作相结合,与经济普查相结合,与业务工作推进相结合,与统计基础建设相结合,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统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郑州市局坚持普法先行,在三个层面开展了深入持久的统计普法宣传。一是在统计系统内部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规范统计行为的能力。在对县(市)、区的业务轮训专业会议上,均详细讲解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执法检查规程,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及法律文书的使用。9月底组织对全市县乡两级百余名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培训,邀请省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局和中原区法院的有关专家讲授统计法、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知识,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针对基层统计从业人员,讲授统计法基础知识。抓住全市统计从业人员培训之机,为来自全市各行各业调查单位的1600余名统计人员详细讲授统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提高基层单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创造宽松的统计工作环境。三是组织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经济普查宣传月,积极协调,与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法颁布25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内容包括《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等,运用宣传专版、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统计法律知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统计执法与经济普查相结合。郑州市局坚持执法保障重大统计任务的实施。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今年统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省会城市,郑州市普查的范围广、单位多、任务重。为了顺利推进经济普查工作,郑州市局在普查中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的保驾护航作用。尤其是在清查阶段不按时参加培训会议的单位、拒绝领取普查表的单位和领取的普查表又不按时填报报表的单位,根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果断下发任务催领单和催报单,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示范作用。

统计执法与业务工作推进相结合。统计业务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执法的保障。郑州市局按照统计巡查制度规定,组织了对两县(市)、两区、两开发区及所辖的14个乡镇、办事处和近50家基层企业的统计工作巡查。内容包括重点统计任务完成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统计基础建设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抽查乡镇、深入企业、实地查看、交流座谈的形式进行。通过巡查,掌握到县乡两级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对基层单位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针对县(市)、区统计部门存在的问题制作《统计巡查意见书》,反馈给巡查对象,分别由当地政府和统计部门制定改进措施。

统计执法与统计基础建设相结合。为了建立稳定长效的县乡统计工作机制,郑州市局重点加强了县乡两级统计基础建设,提请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统计工作的通知》。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组织了对全市12个县(市)、区及有关乡镇、办事处统计信息中心的基础建设检查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市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郑州市通过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县乡两级统计队伍得到充实壮大,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市、县、乡三级实现了计算机联网。由郑州市局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的统计业务规范化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全局12个专业成为省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先进专业,郑州市局成为全省仅有的四个示范单位之一。开展统计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源头上改善了统计工作环境差,解决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低等问题,推动了统计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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