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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推行统计执法随机抽查清单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4-26 15:35  

近日,郑州市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随机抽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统计系统依法开展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整合,对抽查事项、法定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频次向社会公示。通过推行执法随机抽查清单制度,对创新统计执法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效能,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简化检查事项,降低行政成本。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规范整合了以往繁多的统计执法抽查检查事项,形成目前的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共2项抽查事项。

二、公示抽查依据,强化依法监管。在公示清单中,对抽查事项涉及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条款进行详细公布。包括《统计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三、划定抽查范围,明确抽查对象。根据抽查工作目的,公示的抽查范围和对象包括: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下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从事涉外调查的涉外调查机构。

四、公开抽查内容,限定执法权限。为防止行政执法检查权限随意扩大,对统计抽查具体内容进行事前公开。包括: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等11项统计抽查内容。

五、规定抽查频次,规范抽查方式。根据抽查目的不同要求,公示清单中,对不同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和抽查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其中专项抽查事项的的抽查比例为10%以下,频次是1年1次,方式是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是10%以下,频次每年12次,方式是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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