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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统计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3-08-22 00:00  

郑统办〔20137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统计局、航空港区(综保区)发展改革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现将《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统计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豫统办文〔2013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各地于1110前,将征集到的绘画、书法、摄影作品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徐金春  联系电话:67177685

20131011

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统计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统办文〔2013217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省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

为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决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大力推进依法统计。

二、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热心于统计法制建设的书画摄影爱好者。

三、投稿要求

    1、作品形式。绘画、书法和摄影作品。摄影作品黑白、彩色均可。投稿作品请勿装裱,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名章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2、作品规格。绘画、书法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摄影作品规格为10寸纸质稿件(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应征作品名称及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邮编等,投稿作品件数不限。

3、其他事宜。投稿者应对所投作品享有著作权,入选作品主办方有权无偿用于展览和宣传,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 

四、投稿方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统计局和省局各单位,请于1120前将所征集作品报送至省局政策法规处。

五、奖项设置

本次作品设绘画、书法、摄影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2名,三等奖各5名,优秀奖若干。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

联 系 人:李红霞

联系电话:0371-69699820

 

                               2013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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