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郑州市统计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郑州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以及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上年考核整改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加强统计执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统计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和统计职能有效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坚持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印发了《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以及工作步骤。局党组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在年初召开的全市统计工作会议上,将统计执法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市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统计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执法、依法行政及统计信用建设等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点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制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招录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的公务员,为政策法规处调整增加2名干部。
二、认真落实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
201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市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周密部署。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河南省统计局的要求,把《意见》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促进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推进。印发关于深入学习《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的通知》《郑州市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郑州市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办法》等文件,对《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工作部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全市统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市领导的支持下,市委党校精心安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市党校培训课程。市统计局依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统计局部署,制定了《郑州市统计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按照方案在全市统计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利用重要时间窗口开展集中宣传。8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郑州市统计局联合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县(市、区)也同时开展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全市共向群众发放《条例》读本、宣传资料等23600余份,设置展板、电子屏幕等120余处,悬挂横幅680余条。在12月4日宪法宣传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日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发布日等重要时间窗口,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巡回宣讲活动。市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团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局长为副团长,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市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和部分县(市、区)统计法治业务骨干等12人组成的《条例》宣讲团,从8月4日至8月24日,先后深入15个县(市、区)开展了16场《条例》宣讲活动,全市约4000名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接受了一次主题鲜明的统计法律知识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每场宣讲还辅以法律解读、现场互动、知识测试等方式,《条例》宣讲活动实现预期目的。配合《条例》宣传,在8月中旬,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带队深入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开展送法下基层普法宣传活动,以座谈解读《条例》和赠送统计法规书籍的方式宣传普及《条例》等法规知识。
三是利用媒体宣传。8月3日出版的郑州日报分别在二版和七版刊登《郑州市统计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等信息,深度报道了郑州市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条例》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中,市局印制统计法知识读本、宣传单等一批宣传品,向全市统计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发放,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欢迎。
四、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
一是编制权责清单,制定行政职权运行图。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市统计局现有行政职权,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形成了行政职权目录。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了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了郑州市统计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明确了责任主体,健全了责任机制。权力清单和随机抽查清单分别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平台专栏公布。
二是公示统计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创新统计执法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效能,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在全市统计系统推行统计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管理制度,对统计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对象、频次、人员、程序及结果运用进行严格规定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增强统计执法的主动性,充分体现统计法治、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是加强统计信用建设。认真执行《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印发《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积极向市政府“信用”网站推送统计职能信息和统计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及时上报我局年度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工作,梳理了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并按要求在该系统加载了统计信用信息。
五、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一是切实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规范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配合做好三农普法治保障工作,核查上级转办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了法治对统计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是坚决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坚决予以清理。在历年多次清理的基础上,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提请市政府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或做法。
三是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从全市统计系统挑选了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优秀人才,经过培训测试,充实到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为开展执法检查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制定了《郑州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市统计机构共检查了1600多个单位,发现统计违法行为40多起,已结案16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修订完善《郑州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郑州市统计局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统计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郑州市统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郑州市统计局采购管理办法》《郑州市统计局采购项目廉政监督暂行办法》《郑州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到凡出台管理规定、政策文件等事项,原则上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科学论证,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了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二是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局党组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7年全局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三是认真落实机关公文法治审核工作制度。根据市政府规定,对以机关名义印发的重要法律文书、各种机关文件、合同、协议等通过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积极部署2017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印发了《2017年度郑州市统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对全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推动我市服务型统计法治建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长效发展,提高统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持续推进和完善行政指导。印发《统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郑州市统计系统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和《郑州市统计系统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在各统计专业的联网直报、数据质量检查、统计数据查询、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中,广泛推行引导、示范、提示、辅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不断将行政指导融入统计执法过程,防范执法矛盾纠纷,服务型统计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以显现。
三是不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印发了《郑州市统计局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绘制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图并在局内网进行公示,配备了专兼职调解人员,设置了行政调解室,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四是积极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平台加载统计“行政权责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事项,拓展了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服务的渠道,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全局各专业处室在数据搜集、查询过程中充分利用“互联网+行政执法”,通过统计数据直报平台、QQ、微信等网络工具,积极开展提示、辅导、规劝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是精心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除培育省级示范点新郑市外,明确荥阳市、金水区、惠济区作为全市统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培育,通过业务指导、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切实发挥示范点对推进全市统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示范引领作用。召开统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培训观摩会,详细解读《郑州市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及《郑州市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对服务型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展评,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考核工作,围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基本情况和创新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了全面考核。
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根据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细化统计违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发了《郑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健全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开展优秀统计执法案卷评选活动,推选了一批具有合法性、代表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指导案卷,向市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推荐参评,充分发挥了优秀执法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设置了专栏,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法治建设、政策解读、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等多个专题,便于社会监督。严格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时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政执法情况。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印发《2017年度郑州市统计系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关于学习贯彻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追究,对防范治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不传达贯彻落实、落实治理责任不到位的、不严格执行“三公统计”制度,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履行数据质量监督职责不力、本专业统计数据出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以数谋私、搞数字腐败的、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九、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持续推进“三公统计”改革。为规范统计系统权力运行,加强统计风险防范,坚持实施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统计改革,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统计数据审核认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来,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公统计”改革成果,促进“三公统计”制度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对全市县(市、区)“三公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督查工作,修订完善了《郑州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专业“三公”统计实施办法》等。
二是加强对关键节点和环节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纪检监察对“三重一大”问题的监督作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了《郑州市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办法》,网上公布统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方便社会公众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局党组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政策法规处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办公室、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负责行政事务及统计业务的政务公开,形成了领导有力、分工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积极发布统计信息。充分利用郑州统计信息网、郑州统计官方微信、报纸媒体等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统计信息,定期就社会关注的全市经济形势发展情况进行发布和解读,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加强网络舆情跟踪监测,及时回应和处置舆情突发事件。
三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有申请必有回复,能公开的全部公开,重视提升统计咨询服务水平,努力做到社会公众满意。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郑州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统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职能全面依法履行,统计执法不断加强,统计行为更加规范透明,促进了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但是,在依法行政推进过程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存在统计法制宣传不够深入、基层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统计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与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2018年2月6日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4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371-67176787
网站标识码:4101000051
豫公网安备410102020026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