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课题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有关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对《郑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研究课题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情况如下:
一、将《管理办法》中所有“评审”修改为“评议”。
二、将第六条(四)修改为:“一个单位可以申请多个课题,但每个课题必须是不同的负责人;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课题立项公示后,郑州市统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承担课题研究的委托协议,中标单位按协议规定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规定时间要求将研究报告和结项报告一式十五份报送郑州市统计局,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及查重报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郑州市统计局组建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鉴定。经评议合格的课题成果,郑州市统计局颁发证书,并根据评议意见,对部分课题修改完善后收录到《郑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选编》中。”
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课题立项后,郑州市统计局向每个课题中标单位拨付5000元课题立项经费;课题完成后,根据评议结果,对被收录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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