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1名行政执法人员因统计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李辉,女,执法证号:16010033001,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公告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统计执法监督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统计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