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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1-26 14:48  

根据郑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八项规定回头看等文件规定要求,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较好地保障大家工作出行,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统计局机关,普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培训中心、统计学会、专项普查调查活动办公室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区为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和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不包括上街区、航空港区。

第三条  倡导绿色出行,市区内以乘坐公交、地铁或骑车等交通工具为主导出行方式,市区范围内一般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

第四条  公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派遣,保障单位公务使用,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公车到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非工作事务场所。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五条  陪同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到县(市)区检查调研,统计执法,慰问看望离退休人员,运输大宗物资资料,机要通信及应急使用(救灾、防疫等)可派遣车辆。同一时间用车的按申请用车顺序,车辆难以同时保障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延续派车,特殊情况须由主管办公室的领导批示租车保障。

第六条  部门(单位)或领导公务用车需要提前半天以上时间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到郑州行政区公务活动由分管领导批示,到郑州行政区以外的长途用车需要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车管人员接到《公务用车申请单》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统一派车。

第七条  到县(市)区开展工作尽量合并使用车辆,以减少基层负担,到郑州以外地区出差、培训、会议等活动一般乘坐长途客车或火车出行。

第八条  司机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要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认保险、年审等手续证件齐全,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好出车准备,收到派车单后出车。

第九条  每台公务车辆绑定一张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到政府定点加油站凭卡验车牌号加油。落实公务车辆每季度公示车辆使用情况和车辆运行维护支出情况。

第十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从局统一出发,公务结束返回单位停车场,不绕远接送人。完成本次出车任务司机上交车辆钥匙和行车证,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其他地方。

第十一条  实行定点办理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车辆需要维修和更换配件时,司机要及时报告办公室,按车辆维修审批管理程序审批后,到指定的车辆修理厂维修,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十二条  长途外出执行公务出现车辆故障时,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车管人员报告,经批准后就近维修。

三、司机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司机同志要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学习和会务活动,积极学习交通规则及车辆使用保养常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及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司机应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第十五条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司机出车按照排列顺序进行,除正常休假和车辆送修外,因个人事务不能按正常顺序出车的,由司机本人协调其他司机出车。

第十六条  司机驾车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协助提前办理审车和车辆保险。

第十七条  禁止酒后驾车,因酒驾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司机负担超出交强险赔付额度以外的一切费用;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疏忽大意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司机负担超出交强险赔付额度以外的50%费用,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司机负担超出交强险赔付额度以外的20%费用。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符合下列条件者在年度考核评先时优先考虑,并给予表彰奖励:保障用车按时准点,热情周到,受到领导和同志好评;安全行车好,车容车貌整洁,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或擦碰,安全率达100%;爱岗敬业,服从调度,团结同志,互帮互助,无误车误事现象;年度内出车次数在前三名内。

第十九条  出车有关费用及补贴按财务规定报销票据。

四、其他情况

公务出行不提倡使用私家车,如使用私家车进行公务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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