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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时间:2009-12-23 00:00  

各处(室)、队、中心、学会:

为做好200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郑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在职工作人员中,依据规定应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出国)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三)上半年度内已经到退休年龄的;

(四)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不满半年的;

(五)其他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时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检查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出勤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20091231日前各部门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工作述职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一名优秀候选人。民主测评工作安排在局年度工作总结会时进行。为增强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本年度考核将根据工作目标、精神文明目标及纳入考核的其它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核,每个人的考核等次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三、考核结果反馈和公示

严格执行考核结果反馈与公示制度。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以书面(年度考核表)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如对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和申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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