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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知识问答
来源:郑州市人普办  时间:2010-10-11 00:00  

 

人口普查知识问答
 
1、什么是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全面地、逐人逐户地进行调查登记。
通过人口普查,不仅可以知道一个国家现在有多少人,各种年龄的人口有多少。大家都分布在什么地方,还可以了解人口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等情况。
人口普查工作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第一是普遍性。人口普查有地域范围规定,在规定地域范围内所有人都要参加普查登记;第二是个别性。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单个的人,普查中要按每一个人的实际情况填报普查表;第三是标准性。普查都要规定一个标准时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登记的结果都是标准时点时的状况;第四是统一性。人口普查要在全国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方案、普查表、填写方法、分类标准、工作步骤和进度等全国要严格统一;第五是定期性。人口状况是不断变化的,而人口普查反映的是某个试点的静态情况,因此要定期进行。
2、为什么要开展人口普查?
通过开展人口普查,可以查清200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这些信息将为国家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政策提供非常重要的依据,最终会使每一个参与普查的人受益。比如,分年龄人口数据告诉我们有多少孩子需要上学,有多少老人需要照顾。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来规划学校和老年人服务设施;人口就业数据可以告诉我们哪一类人群就业有困难,政府可以针对这些人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人口普查数据还有助于进行城乡规划,更好地安排医疗、社会救助公安、消防等资源的配置,商业服务网点和文化设施的分布,住房、公共交通和道路规划建设等,这些都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3、人口普查几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调查方法及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规定,我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4、什么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
答: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也就是说,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全省、全市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都有谁?普查对象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答:这次普查的对象包括普查时点在我们国家境内居住的所有人,也包括在境外还没有定居的中国公民。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常住人口、港澳台人口还是外国人,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但因为出差、旅游等在我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登记哪些内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并不是所有人都登记全部内容。这次普查中,将抽取10%的住户登记人口普查长表,其余的住户只登记普查短表。普查段表有18个项目,包括人口基本状况、受教育程度和每户的基本情况等;普查表长表有45个项目,除了短表的项目内容外,还包括人口的迁移流动、身体健康、妇女生育、就业和和住房等。另外,标准时点前一年内家里有人过世的住户还要等级死亡人口调查表。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要登记境外人员普查表。
7、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采用什么方法?
人口普查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入户后,会按照普查表上列出的项目询问家里每个人的情况,并填在普查表上。每户可以由一位熟悉家庭情况的成员作为申报人,配合普查员完成普查登记。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会把登记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经核对没有差错后,申报人要在普查表上签字确认。
这种入户调查方式比较符合现阶段国情,但也会占用被调查户的一些休息时间。为减少住户的等候时间,方便大家进行普查登记,入户登记一般会提前预约上门的时间。同时,入户登记还有利于保护普查对象的隐私。
8普查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人口普查中对个人资料如何保密?
答: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普查员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要求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普查员在执行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如何做好个人资料保密做了严格规定:一是对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要依法保密;二是普查中个人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做普查以外的其他用途,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普查资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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