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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5-01-07 00:00  

郑统〔2015〕1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统计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修订后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通知》(豫统文〔2015〕2号)精神,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

    一、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条例》以统计法为依据,重点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完善了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新《条例》的修订,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障和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全面部署。各地要把宣传学习新《条例》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坚决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法治精神凝聚统计力量、推进统计改革、夯实统计根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把统计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

    二、采取措施抓好新《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地要积极争取将新《条例》列入地方的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作为统计“六五”普法学习的内容。通过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系列活动,促进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观念,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权利义务,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关心统计和支持统计,达到宣传统计工作,达到传播统计法律知识,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的目的。

  (一)分层次在系统内开展《条例》宣讲活动。市局将举办局属单位培训班,向全局干部宣讲《条例》;举办全市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会,以会代训培训宣传骨干,向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讲解《条例》;各地也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方式,组织统计干部学习《条例》,使广大统计干部深刻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加依法统计的意识和能力。

  (二)结合工作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宣传。各地要结合统计业务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联网直报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学习《条例》,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其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普及。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条例》。

  (四)编印发放宣传品。市局将编印《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宣传材料、统计法手册,制作宣传品,向各类宣传对象发放。

  (五)组织好《条例》“宣传月”活动。2015年3月被定为全市《条例》宣传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好《条例》宣传活动。

  1.设置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办公楼宇、交通工具等播出《条例》宣传广告片或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等,广泛宣传《条例》。

   2.组织好大型广场宣传活动。集中一天,上下联动,采取设置展板、进行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以及文艺表演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广场宣传活动。

  3.积极开展《条例》“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4.要在利用主流媒体的同时,灵活运用手机短信、车载信息等多种手段,形成《条例》宣传网络,为《条例》贯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学习宣传新《条例》作为推进依法统计和提高统计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工作计划和宣传方案,对宣传活动精心安排部署。要加大投入,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各项宣传贯彻工作的落实。

  (二)各地要积极争取人大、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将新《条例》宣传活动纳入本地法制宣传活动之中。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相应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要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条例》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的原则,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2015年1月6日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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