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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7-15 15:57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的?
  面对拆迁村农户住地分散、人员分散、普查区划分难、找人难等问题,郑州市农普办选定了一个行政村(拆迁村)作为专项试点。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中普查区划分、普通农业经营户登记等环节,探索出适合拆迁村小区划分、和入户登记的途径和方法,为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专项试点选择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的杜庄村为试点村。
  在杜庄村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试点表填报。
    三、主要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按照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借助卫星影像和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成果,划分普查小区,检验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是否可行。
  由于拆迁村的特殊性,在普查区划分时可以把已拆迁的村(仍有土地)仍按未拆迁情况看待(虚拟小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培训:通过试点培训,摸索正式普查时普查员培训的有效组织方式和内容讲解方式。
  本次专项试点与综合试点培训同时在荥阳市进行。惠济区不再进行专项试点培训。
     (三)清查摸底: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要求的方法和步骤,对普查区域内全部住户进行查找、清理、确定普查对象。检验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能否不重不漏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四)入户访问登记和组织填报:访问和组织普查对象,分别使用PDA和纸介质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测试PDA数据采集、传输以及平台数据汇总流程。
     (七)测试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5日-7月20日)
  1、成立普查试点机构(5月25日-6月25日)
  专项试点工作由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统一领导,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农普办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普查分级组织和领导模式,郑州市农普办成立试点办公室,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成立专项试点办公室;杜庄村成立专项试点工作小组。
  2、落实试点工作人员(6月25日-7月5日)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从当地政府机关或基层组织抽调一定人员,或从当地招聘符合普查要求的人员,组成试点基层工作人员。
  3、清查摸底(6月20日-7月10日)
  清查摸底以绘制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为依据,通过各种方法搜集资料,列出住户清查摸底名录,按目录进行逐户清查,将清查情况填报到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清查摸底表中,并确定需要进行普查表登记的农户。
  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登记对象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试点工作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4、试点工作物资准备(6月15日-7月15日)
  一是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标识牌制作;二是普查员用具购置(包括手提袋、笔记本、笔、水杯、雨伞、文件夹、被访农户纪念品等);三是普查车辆准备;四是普查员培训地点及吃、住、行安排。
  5、数据处理准备(6月15日-7月15日)。
  一是试点用PDA落实。二是程序安装及开发等准备工作。
  6、宣传动员(6月20日-7月20日)
  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及杜庄村普查试点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二)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日-7月29日)
  1、组织培训(7月20日-7月23日)
  本次专项试点培训与综合试点培训同时进行。培训内容、时间、地点相同。
  2、试点登记(7月28日)
  本次专项试点登记在荥阳市综合试点登记结束后,由郑州市普查办统一组织普查员到杜庄村进行登记。
  按住户清查摸底名录,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访问普查对象,按照分散入户登记和集中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填报农户普查试点表(能入户的要入户登记,不能入户登记的可依据本村实际,结合户籍,依托村组干部、联户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中登记)。
  本次试点,入户登记与清查摸底同步进行,即在清查摸底中对确定为登记对象的住户,在填写完清查摸底表信息后,直接进行普查试点表和PDA的填报。
  普查试点表的时间点指标填写2015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15年全年的数据。
  3、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7月24日-7月29日)
  使用PDA采集填报的普查数据,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软件录入、审核和传输。对PDA使用和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4、试点总结(7月29日-8月2日)
  试点过程中要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总结报告由惠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前上报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于8月10日前上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对于拆迁村是否可行?能否在第三次经济普查电子地图基础上划分农业普查小区?
  (二)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对于拆迁村是否可行,能否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
  (三)虚拟小区的划分方法是否可行?
  (四)按照分散入户登记和集中登记相结合的方法填报农户普查试点表是否可行?
  (五)如何向普查对象宣传农业普查并使他们更好地配合普查?
  (六)普查实施的各阶段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
  六、试点要求
  郑州市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惠济区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办公室应按照本方案组织试点。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农业普查试点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普查机构在组织试点过程中,要突出体现普查工作中的政府行为。
  (二) 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试点地区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试点县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郑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办公室上报下列材料:
  1.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对以上6个重点研究问题全部作出回答。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2. 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 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 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 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七、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试点表和试点方案,由郑州市农普办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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